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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来源:曹富霞 平阳县教育局日期:2019/5/24 1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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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平阳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

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平阳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发

 

平阳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教政〔2010〕98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教政〔2015〕36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使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名师工作室活动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原则,制定年度支出预算,发挥好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按年度将经费拨至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纳入学校统一财务核算。名师工作室经费只能在两年3万元的上限以内按实际开支拨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绩效要求完成。一年一结算,每年结算时需要上报工作室活动经费使用清单。

三、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年度支出预算,确定支出方向,审批财务单据。授权主持人所在学校法定代表人对财务单据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帐核销。

四、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差旅费、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购置费、外聘专家讲课费、会务费、外出交流学习费、科研及成果出版费及其它确因工作需要用于名师工作室集体性支出的费用。各类业务使用参照县财政局或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列支。

五、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室人员津贴,不得用于主持人所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六、经费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七、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工作室资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开展工作室工作的,由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将剩余经费上缴县教育局。

八、经费使用要量入为出,不得超支,年度经费有结余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九、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平阳县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