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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19/5/24 1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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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

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

管理办法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日

附件

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为东莞教育现代化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是在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主导下,以优秀的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和骨干校(园)长为培养对象,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学科研究、教改探索和教学磨练、班级管理、学校管理实践与研究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旨在凝炼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班级民主管理思想和科学管理理念、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校(园)长,充分发挥其在全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和骨干校(园)长培养,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班级管理、学校管理改革与探索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幼儿园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教师职称条件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3)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鲜明的教学风格,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学改革经验在镇级以上推广或介绍,近五年来,至少承担2次以上市级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4)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市级以上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

(5)教学业绩突出。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学业成绩明显优于学校同类班级;在市级以上教育、教研或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奖励。

(6)近五年内,有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近三年完成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5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班主任职称条件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3)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有建班育人典型经验,在班级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验在镇级以上推广或介绍,近五年来,至少承担2次以上镇级以上主题班会公开课或镇级以上的班主任工作或德育管理专题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市级以上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为德育论文)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为德育论文)。

(5)育人成绩突出。坚持在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第一线工作,所管理班级学生的班风、学风和学业成绩明显优于学校同类班级;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专业能力竞赛中获得奖励。

(6)近五年内,有指导中青年班主任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班主任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示范能力。近三年完成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中小学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办学理念,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年龄55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担任正校(园)长3年以上,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幼儿园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小学校长职称条件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学校管理成效显著,所在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形成办学特色方面在市内外具有示范作用。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市级以上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论文)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论文)。

(5)办学业绩突出。任职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社会声誉高,在同类学校中有示范引领作用;任期内学生综合素养得到普遍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成绩突出。

(6)近五年内,有指导中青年校(园)长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近三年完成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程序,对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2.组织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和考察。优先遴选“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和教育家培养对象;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班主任和校(园)长。

3.审核确定。市教育局审核专家评审和考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并由市教育局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工作室人员组成

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 工作室主持人,是工作室的责任人;

2. 工作室指导专家,主要由教育专家和教研员等1-3人组成;

3. 工作室成员,主要由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骨干校长和工作室助手等2-3人组成,协助和配合主持人指导学员专业成长;

4. 工作室学员,每个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学员10-15人,每个名校(园)长工作室学员不少于5-8人。

成员和学员由学校推荐和申报,市教育局组织工作室主持人进行双向选择。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职责

1.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名师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通过名师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帮助成员和学员提升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以学术讲座、公开课、专题研讨等形式推广经验,带动更多教师的专业发展。主持人每年开设专题讲座、示范课分别不少于1次。

2.培养骨干教师。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制定培养方案,指导成员和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围绕名师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以传承名师教学特色和育人风格为主要目的,提高骨干教师的教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助推骨干教师专业成长,在3年培养周期内,将工作室成员和学员培养成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

(1)每年通过听课、磨课、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组织骨干教师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帮助成员和学员剖析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

(2)每年组织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至少开展1次送教到校活动。

(3)每年适当承担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或跟岗学习任务。

(4)每年每位成员和学员向工作室展示汇报课不少于1次。

3.开发教育教学资源。积极组织成员和学员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开发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育教学论文、教(玩)具设计、幼儿园环境创设案例等。依托“东莞教育网”建立工作室网页,通过工作室网页上传工作室开发的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名师优质教学资源库。

(1)积极参与“东莞慕课”教育资源开发,每年发布教育教学资源数量不少于150条,其中主持人教育教学资源不少于30条。

(2)发挥名师课堂辐射作用,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学科微课、优课资源。

4.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在学科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针对学校、学生和学科教学等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项研究,每年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1篇。在培养周期内,名师工作室积极围绕凝炼教学思想和教学风格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指导每位成员和学员形成1项以上富有特色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第六条 名班主任工作室职责

1.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名班主任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通过名班主任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帮助成员和学员提升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通过示范性主题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等形式推广经验,促进我市班主任队伍专业发展。主持人每年开设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示范课分别不少于1次。

2.培养骨干班主任。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制定培养方案,指导成员和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围绕名班主任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以传承名班主任班级管理特色和育人风格为主要目的,提高骨干班主任的班级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助推骨干班主任专业成长,在3年培养周期内,将工作室成员和学员培养成优秀班主任、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等。

(1)每年通过听课、磨课、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组织班主任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帮助成员和学员剖析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

(2)每年组织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至少开展1次送教到校活动。

(3)每年适当承担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或跟岗学习任务。

(4)每年每位成员和学员向工作室展示主题班会汇报课不少于1次。

3.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工作室组织开发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主要包括:主题班会教学设计、班级管理案例、家校合作案例、班级文化建设案例、主题班会活动方案、班会课课件、教育叙事等。依托“东莞教育网”建立工作室网页,通过工作室网页上传工作室开发的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名班主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

(1)积极参与“东莞慕课”教育资源开发,每年发布教育教学资源数量不少于100条,其中主持人教育教学资源不少于20条。

(2)发挥名班主任课堂辐射作用,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主题班会微课、优课资源。

4.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在班级管理、班级文化建设、家校合作、主题班会课研究、班级主题活动开展、班级育人方式创新等班主任工作和德育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项研究,每年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1篇。在培养周期内,名班主任工作室积极围绕凝炼班级管理思想和育人风格开展教育课题研究,并指导每位成员和学员形成1项以上富有特色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第七条  名校(园)长工作室职责

1.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名校(园)长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以学术讲座、专题研讨或教育论坛等形式进行推广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科学管理经验,带动更多学校优质发展。主持人每年开设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2.培养骨干校(园)长。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制定培养方案,指导成员和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围绕名校(园)长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以传承名校(园)长治校理念和办学特色为主要目的,提高骨干校(园)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骨干校(园)长专业成长。

(1)每年通过下校诊断、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组织骨干校(园)长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帮助成员和学员剖析学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

(2)每年组织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至少开展1次送教到校活动。

(3)每年适当承担中小学校(园)长市级培训或跟岗学习任务。

(4)每年每位成员和学员向工作室汇报学校管理改进情况不少于1次。

3.开发教育资源。工作室应凝练具有鲜明特点的办学思想等研究成果,依托“东莞教育网”建立工作室网页,充分展示名校(园)长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汇聚观摩视频、论坛交流、疑难解答、学校管理诊断等形式活动的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工作室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1)积极参与“东莞慕课”教育资源开发,每年发布教育管理资源数量不少于50条,其中主持人教育教学资源不少于10条。

(2)发挥名校长工作室辐射作用,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学校管理案例资源。

4.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在学校建设、课程改革、办学模式创新等方面针对学校、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等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项研究,每年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论文1篇或获市级教育论文二等奖以上1篇。在培养周期内,工作室积极指导学员开展教育管理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工作室围绕凝炼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开展教育课题研究,并指导每位成员和学员形成1项以上富有特色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第八条  组织管理

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实行市、镇、校共同管理。

1.市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统筹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市级工作室工作建设经费和主持人特殊津贴,组织开展工作室的申报评审、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具体分工: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工作室统筹管理,组织申报评审和考核等工作;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名校长工作室业务指导;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负责名班主任工作室业务指导;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负责名园长工作室业务指导;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名师工作室业务指导;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工作室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2.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负责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和经费支持,将工作室作为本地优秀人才培养、教育管理研究和办学成果推广示范的重要基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3.学校负责工作室的财、物的登记与管理工作,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经费支持,审定工作室经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为工作室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进一步发挥工作室主持人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4.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经费预算,按计划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5.在任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调到其他学校工作的,工作室学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及时将主持人及学员变更情况报市教育局;调到非教学教研单位,或有违反师德、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非因市教育局或园区、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调整变动工作单位的主持人,其工作室自动撤销,主持人资格自动终止。

第九条  保障措施

1.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为工作室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管理资料和信息化管理设备,配备助手1-2人。

2.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经费,市教育局申请专项资金安排名师、名班主任和校(园)长工作室建设经费,标准为3万元/个/每年。园区、镇(街)和学校原则上均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3.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软硬件配置和培训活动组织等,包括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配置、网络线上支持以及学习资源建设;工作室组织开展集中研修、培训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的食宿费(含工作室成员和学员的食宿费用,不含差旅费)和其它费用(含会务、场地、课酬等);工作室成员外出交流学习、培训研修的培训费、食宿费等;工作室研究成果的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开支。

4.工作室经费要按照省和市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经费支出使用规范有序。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主持人每年向市教育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同时报送年度经费预算和绩效自评报告。

5.学校要为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支持工作室开展培养培训、教学研究、送教到校、支教工作等活动,并将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完成工作室任务计入工作量,在现有绩效工资体系中体现劳务贡献。承担培养任务的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学员,按要求开展年度培训研修任务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个人专业学时和选修科目学时。

第十条  考核评价

1.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实行任期制,每周期时间为3年。

2.工作室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两种。各工作室要制定周期工作总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每年对工作室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周期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进行周期考核。

3.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凝炼教育教学思想、班级民主管理思想和科学管理理念、办学特色等情况;工作室研修活动计划和完成情况;工作室建设工作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工作室团队指导研修的情况和成效;教学科研成果和成员和学员成长情况;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情况等。

4.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主持人资格自动终止,工作室作自动撤销处理,并在近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作室主持人。

5.周期结束后,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考核由工作室学员所在单位协同工作室主持人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