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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初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名校(园)长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陈炜 贵州省教育厅日期:2019/5/24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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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名师名校长提升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能发出“贵州声音”的名师名校长,助力全省教育脱贫攻坚和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省级名校(园)长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作为省级名校(园)长培养对象,搭建省级名校(园)长工作室平台,通过为期两年的培养培训,以校(园)长核心专业能力提升为目标,以专业理论素养提高为基础,以教育实践创新项目为载体,树立校(园)长办学理念,拓展教育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课程领导力和课题研究水平,深化对教育规律的认识,具备依法治校治教能力,提高领导管理学校的水平,增强教育实践创新能力。

二、遴选条件及人数

(一)遴选条件

1.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办学(园)理念先进、办学(园)行为规范、办学(园)特色鲜明,遵循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品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履行校(园)长职责,在学生(儿童)、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2.全省在职在岗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校(园)长,并同时满足:(1)担任学校(幼儿园)正职校(园)长累计3年及以上,任副职校长累计5年及以上;(2)取得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或参加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脱产1月及以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2015年12月31日后参加过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含“国培计划”),或为贵州省省级名校(园)长工作室合格成员(含合格学员),(4)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8岁(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项目1项;或出版过教育学术著作(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担任副主编及以上编写经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正式使用的地方教材、校长培训或教师培训教材;或以第一署名获得过市(州)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中小学校长所在学校学生2015年12月31日以后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有2人(次)以上获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4.教育思想先进,学校管理知识系统扎实,管理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任校(园)长以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在学校(幼儿园)获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表彰;或个人获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校(园)长等称号。

5.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15年12月31日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担任主讲人或专家市(州)级2次及以上,县(区)级4次及以上;或为“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授课累计4次及以上。

6.重视并引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学校校(园)本研修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有校(园)内名师工作室,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省、市(州)、县(区)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或工作站)工作。

7.同等条件下,在教育脱贫攻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或受省外教育行政部门邀请担任学术讲座主讲人或专家的,或省级名校(园)长工作室优秀成员,或学校是省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或学校建有省级名师工作室的优先。

(二)遴选人数

第二批省级名校(园)长培养对象拟计划遴选100名,其中初中30名、小学40名、幼儿园30名。具体推荐培养对象名额安排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安排,按照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择优遴选、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推荐中要坚持师德为先,严格学术规范,严把推荐对象填报信息和资质审核,凡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培养方式。以2年为一个周期,整合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分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其中初中、小学拟委托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幼儿园园长拟委托浙江省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采用“双导师制”,为每位学员配备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修。研修的具体形式为专题讲座、名师指导、课题研究、典型经验现场教学、影子培训、教学实践创新、研修成果总结交流、研修成果传播应用、建立名校长工作室等方式进行。

(三)经费保障。省教育厅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级名校园长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名校(园)长培养对象省内外培训研修、实践观摩、课题研究、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和运行等。

四、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名校长、名园长培养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名校(园)长培养对象的培养培训、考核管理、检查与评估、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等相关事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评审,并按分配名额组织上报。同时将该项培养培训计划纳入地方校(园)长培养规划,选派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贵州省初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培养对象”申报表》。佐证材料全部提供复印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级评审后不再退回。

2.各市(州)评审推荐。请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名校长培养对象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省名校长培养管理办公室(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将名园长培养对象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省名园长培养管理办公室(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忠烈校区)。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省级评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评审,采取资格审查、业绩评审、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业绩评审和现场答辩环节,择优确定培养对象人选。省级评审要坚持标准、体现导向、宁缺毋滥。

附件:

1.初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安排表.docx

2.初中、小学 、幼儿园“名校(园)长培养对象”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3.初中、小学、幼儿园 “名校(园)长培养对象”申报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