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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日期:2019/5/24 1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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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是市教育局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

第四条 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名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引领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造就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层次学科教学团队,促进名师进一步成长为教育名家,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保障。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学校)设立。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有: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提升师德修养。引导工作室团队成员及研修人员成为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三)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验,围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在建设周期内,根据学科特点,以及当前课程改革的重热点问题,确定研修主题,并将研修活动课程化。通过开设和举办系列的讲座、研讨课、示范课或研讨会等活动,将新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行为,在全市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科教学质量提升。在建设期内,有教学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推广、应用。

(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建设期内,每个工作室完成1-2项的课题研究,每个团队成员都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工作室至少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与课题有关的论文3篇。

(五)培养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承担20-30名骨干教师培养和农村教师培训任务,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教师的新模式,促进我市师资队伍建设。建设期内,有一定数量的研修人员参加区、市、省的教师技能大赛、课堂创新大赛、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师业务竞赛活动,并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成为市骨干教师、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六)定点帮扶农村、薄弱学校的教研组。建立名师定点帮扶机制,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深入学校指导课堂教学,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学研究,帮助农村或薄弱学校的学科教研组建立科学、系统的校本研修制度,提升学科教研组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设周期内,被帮扶的教研组在各级各类质量监控、学生竞赛和中高考成绩等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进步。

(七)推广教学成果。不断完善名师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建立工作室网站、QQ群、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等,通过现代信息平台开展专业指导、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开展与市外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学习各地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分享取得的教学成果。

第三章 人员与组成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3—5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研修学习流动岗位和一个农村、薄弱学校的教研组。

(一)领衔名师。由我市在职在岗的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或市专家型教师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3.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较强的团结协作、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原则上,已经主持省级名师工作室的名师不再领衔申报市级名师工作室。

(二)团队成员。由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市专家型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组成,其中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的教师不得超过2人。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应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部分成员可为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企业人员。具体人员由领衔名师与符合条件的名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团队成员的组成至少涵盖两区域。

(三)农村、薄弱学校教研组。由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等四个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推荐亟需帮扶的学校的学科教研组参加三年的研修学习。

(四)研修人员。由各区、直属校根据市教育局每年下达的名额,推荐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优秀教师和农村骨干教师参加工作室三年的研修学习。每个工作室研修人员20-30人(含帮扶教研组的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其中岛外片区人员不少于40%。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根据市教育局的申报通知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领衔名师申报。

(二)经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正式设立,并予挂牌。评审办法另行公布。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九条 市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和专家评审组开展相关工作。名师工作室业务活动经费由市教科院统一划拨,领衔名师按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安排使用。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3万元的业务活动经费,用于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示范课、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维护、购买办公用品、书籍和资料,以及劳务费和专家(顾问)指导费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参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财〔2017〕17号)和厦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科类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厦社科联〔2017〕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关心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第十二条  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适当减轻领衔名师的教学工作负担;工作室团队成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

第十三条 领衔名师及团队成员在工作室内所承担的工作计入名师年度考核工作量。名师工作室进行的课题研究、讲座、公开课,按程序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科院审核、批准后,可认定为市级课题、讲座或公开课。

第十四条 领衔名师及团队成员与研修人员、帮扶教研组签订带教协议,研修人员和帮扶教研组教师在签订协议起五年内取得的成绩,计入名师工作业绩。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领导管理、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厦门市教科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审议工作室的建设规划、核定年度计划,配合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进修学校协助市教科院做好名师工作室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将名师工作室作为本区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纳入计划,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领衔名师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员考核,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接受市教科院的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设期间,领衔名师发生违反师德规范的,应停建整改。团队成员发生师德失范的,直接清退。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及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达到“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其领衔名师和团队成员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

第二十条 建设周期内,由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科院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足额拨付下一年度活动经费,其领衔名师和团队成员免于参加本年度的名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下一年度活动经费。考核结果向工作室所在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一条 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教科院,并配合市教科院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第二十二条 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履行职责,未能完成培训指导任务者,由市教科院根据领衔名师对团队成员的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予以清退,不能享受免于年度考核等相关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建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和突出优势的名师工作室,加强本地名师培养,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

     2.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考核指标

建设周期内,由市教科院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一)自身建设

1.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领衔人的特点和学员的实际,制订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内容、形式、步骤及学员考核评价)。人员分工明确,计划落实到位,研修人员满意度高。

2.成员的发展规划。指导成员制订自我发展规划,自我发展规划能体现个性化特点。领衔人及其团队成员能针对每一个研修人员的特点实行全程指导,促其专业成长。

3.活动开展。有较固定的学习时间和主题,活动开展经常,过程记录详实。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活动承办学校不少于3—5所。三年内,工作室至少有一次与外地市的交流研讨活动。

4.指导内容。工作室能围绕着既定主题设计理论学习、专题研修、实践探索、自主发展等模块对学员进行有效指导。

5.人员分工。人员分工明确,每个团队成员都能积极发挥作用,完成相应的指导任务,每年在工作室内至少完成2次的公开课或讲座,参与送教下乡次数不少于3次。

6.研究成果。工作室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有课题在市级及以上立项,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获奖。

(二)学员的培养和指导

1.培养方式。培养方式多元,采取读书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上课、磨课、评课、论文写作、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培养。

2.资源建设。能吸收工作室以外的教育教学专家、中小学教育教学骨干名师作为工作室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工作室成员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进行网上交流。

3.学员提高。每年工作室指导研修人员在工作室范围内开设的研讨课不少于4节;全体工作室成员积累、反思、成长的过程体现清晰;部分研修人员在市里有较大的影响,并能带动、帮助其他教师发展;有一定数量的研修人员在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参与市骨干教师、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培训。

4.帮扶提质。与至少2所农村校(幼儿园,下同)或薄弱校(幼儿园,下同)教研组建立帮扶关系,制定提高教育质量帮扶计划,并认真落实。工作室每年深入帮扶学校不少于4次,领衔人至少上1节示范课。

5.考核评价。能对研修人员和帮扶教研组进行终端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

(三)成果显现

1.教育教学教研。指导研修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工作室有课题在市级及以上立项、论文发表或获奖。

2.报告讲座。领衔人能主动为全市教师培训提供指导和专业引领,有市级以上讲座、研讨会等。

3.被帮扶学校教研组的教学成绩得到提高。能深入学校指导教研组建设,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得到成长,并使被帮扶的教研组在各级各类质量监控、学生竞赛和中高考成绩等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进步。

4.宣传报道。工作室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年篇数不少于4篇。

5.经验总结。有工作室的经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室基本情况、预定目标及达成情况、工作过程、取得成果、经验提炼、问题反思、意见建议)。

(四)其他

1.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合理、真实;经费各项支出符合《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

2.满意度。研修人员有获得感,对工作室的指导、培训工作满意度高。

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

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切实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目标与任务

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重点,建设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水平职教名师队伍,引领职业学校整体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促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考核项目指标

工作室自身建设

1.工作室建设规划。制订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吻合,定位合理,措施有力。人员分工明确工合理,计划落实到位,能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完成相应的指导任务,研修人员满意度高。

2.成员个人发展规划。指导成员制订自我发展规划,规划体现个性化特点,阶段目标明确,分步实施扎实有效。领衔人及其团队成员能针对每一个研修人员的特点实行全程指导,促其专业成长。

3.活动开展。有较固定的学习时间和主题,活动开展经常,过程记录详实。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活动承办学校不少于2所。

4.指导内容。专业课名师工作室所在专业(学科)为对接产业的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跟踪产业发展趋势或行业动态,设置、调整专业方向,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设计和实施,负责专业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公共基础课名师工作室,着力于学生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或进行有关教育活动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工作室围绕既定主题设计理论学习、专题研修、实践探索、自主发展等模块对学员进行有效指导。专业特色较为鲜明,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社会认可度高,与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对接紧密,为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特色专业或品牌专业(群)。

5.研究成果。工作室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有课题在区、市级及以上立项,或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获奖。

(二)成员培养和指导

1.团队成员: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部分成员可为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企业人员。其中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的成员不得超过2人。

2.培养方式。培养方式多元,采取读书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上课、磨课、评课、论文写作、课题研究、成果展示、企业跟岗实践等方式进行培养。以校为主,校企结合,让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学习或跟岗实习,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参与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等。

3.资源建设。能吸收工作室以外的教育教学专家、企业能工巧匠为工作室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工作室成员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进行网上交流。

4.学员提高。每年工作室指导研修人员在工作室范围内开设的研讨课不少于4节;全体工作室成员积累、反思、成长的过程体现清晰;部分研修人员在市里有较大的影响,并能带动、帮助其他教师发展;有一定数量的研修人员在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参与市骨干教师、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的培训。体现学校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

5.考核评价。能对研修人员和帮扶教研组进行终端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

(三)成效成果显现

1.教育教学教研。指导研修人员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工作室有课题在区、市级及以上立项、论文发表或获奖。

2.报告讲座。领衔人能主动为全市教师培训提供指导和专业引领,有市级以上讲座、研讨会等。

3.宣传报道。工作室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年篇数不少于4篇。

4.经验总结。有工作室的经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室基本情况、预定目标及达成情况、工作过程、取得成果、经验提炼、问题反思、意见建议)。

5.成效显著。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探索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有效教学组织、实施形式;有生产性实训、跟岗实习等方面的机制、制度建设举措;聚焦专业方向,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制定科学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或参加市级以上教师业务竞赛获奖;或编写出版教材。

(四)其他

1.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2.满意度。研修人员有获得感,对工作室的指导、培训工作满意度高。

3.社会服务能力。发挥名师工作室服务功能,服务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指导实施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校际、校企协作,为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