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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教学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严葵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日期:2019/5/24 1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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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职业教育优化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教学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实施第二批重庆市教学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范围及数量

面向普通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2019年,第二批次全市设置教学专家工作室10个。设置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置教学专家工作室的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评价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家队伍,重视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

(三)具备支持教学专家工作室发展的学科、专业教研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工作室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教学专家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带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近6学年任教学科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中职学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中职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行业企业累计1年及以上实践经历。

4.原则上应为“重庆市名师”“重庆市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中职学校人选还应为“双师型”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领衔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教学教研团队,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承担各级教师培训任务。

6.本人在本学科、专业具有重要地位,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有重要创新,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和理念,教学成果较为突出,在全市教育领域或行业中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二)教学专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其中两项:

1.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前两名完成人),或优质课(含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技能竞赛现场竞赛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公开发表本学科、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论文,或论文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出版本学科、本专业相关专著,或主编市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材奖;主持并结题市级及以上课题。

3.指导教师赛课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教师其他教学成果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经所在学校同意,向区县教委申报。

(二)资格审查。区县教委对照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推荐。

(三)专家评审。市教委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知名同行专家组成评审机构,通过资料评审、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提出建议人选。

(四)公示公布。教学专家工作室名单经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教学专家工作职责

(一)紧跟本学科、本专业研究前沿和人才培养方向,把握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运用,围绕课程与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以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二)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开展原创性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凝练教育教学思想,丰富研究成果,保持和提升本学科、专业在全国同类型学校中的较高知名度,努力冲击国家教学名师和国家教学成果奖项。

(三)围绕全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为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教育研究机构和推动人才培养、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四)牵头组建教学研究专家团队,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指导教师梯队建设,培养特级教师、名师、“双师型”教师、技能技术人才等骨干人才。

(五)完成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支持措施

(一)工作室以专家名字命名,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为教学专家工作室授牌。

(二)支持周期为2年。支持周期内,市教委给予教学专家工作室教学研究支持经费10万元/年,所在区(县)教委(教育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1标准配套经费。支持经费专项用于教学专家学科专业建设,组建教学教研团队,凝练教育教学思想和成果,开展学术交流等有关工作。

(三)优先推荐教学专家参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作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突贡专家等推荐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合理安排教学专家工作,原则上不安排行政管理岗位,保障其专注教学和研究,其工作室工作量可折抵教学学时。

(五)支持教学专家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交流合作任务和企业横向课题研究,牵头申报市级规划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立、扩建教学创新团队,参加各级培训和访学研修,开展学术交流或企业实践活动。

六、考核管理

(一)教学专家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终期考核,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相关区县教委(教育局)参与。重点考核教学成果、教研水平、入选人才项目、教研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评估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家工作室称号,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以及考核等级不合格等有关情形,取消专家工作室称号及相关待遇,并追回资助经费。

(三)区县教委(教育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教学专家工作室所在学校对工作室加强服务管理,支持教学专家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保证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创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和条件。

(四)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参照《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3〕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报送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教师学习申报条件,通过学习让教师设置成长目标,促进教师成长。

(二)有“重庆市名师”“重庆市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中专研究员的学校点对点的通知相关人员,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不符合条件的积极准备。

(三)各校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教委人事科418室。申报材料纸质件包括申报书(附件1)一份、简要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只需提供反映个人代表性成果的复印件,与申报书合并装订)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2)一份,电子件包括申报书及汇总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进,52222591,396616078@qq.com。

 

附件:1.重庆市教学专家工作室设置申报表

      2.重庆市教学专家工作室设置申报一览表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