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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

来源:陈佳鑫日期:2019/5/24 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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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精神,建设安徽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学用结合、滚动发展的原则,按照建梯队、育名师、出成果的建设思路,旨在以工作室建设为载体,搭建骨干教师成长平台、教学研究攻关平台和教学改革示范平台,推动城乡间、校际间教师协同研修,力争培养一批省内公认、国内知名的专家型教学名师人选,着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创新能力突出、教学风格独特、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骨干教师梯队,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二、人员组成

(一)团队构成

1.首席负责人。工作室设首席负责人1名,主持工作室工作,是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2.辅助团队。工作室内设研训辅导团队,由5名辅助教师组成,其中安排所在市(指首席负责人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下同)辅助教师2名、外市辅助教师3名,协助首席负责人开展常态研训工作。

3.研修团队。工作室安排接受首席负责人和辅助教师研训指导的研修教师50名,即每位辅助教师指导10名骨干教师,其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2名。

首席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自主特聘顾问(导师)等,原则聘请中小学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专家库中专家。

(二)人员遴选。本着省级统筹、梯级建设的原则,首席负责人由省教育厅统一评选,辅助教师由省教育厅统一调训、科学分配。研修教师由辅助教师提名、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首席负责人协商确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2)学科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先进,课堂教学能力、水平和效果较为突出。(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4)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5)一般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可为校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教研员)。

三、建设任务

(一)健全团队研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制度。围绕全省和所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所在市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等重点工作,制定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辅助教师、研修教师的周期研修方案和年度研修计划。其中,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二)领航入室教师成长。依托首席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学习型组织和资源,建立合作学习与协同研究共同体,搭建支持服务平台。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入室教师专业发展问题,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有关课程改革等交流研讨活动。其中,首席负责人每学期主持开展有关课程改革等交流研讨活动2次以上,同时在领航指导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丰富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通过开展课程改革理论探究、实践探索等活动,指导辅助教师和研修教师总结课程教学经验、探索课程教学规律、凝练教育教学思想,引领辅助教师成长为专家型教学名师人选(或后备梯队人选),引领研修教师成长为市级教学名师人选(或后备梯队人选)。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承接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集中研修主讲、校本研修指导和送培送教下乡等任务,定期开展下校诊断、研课磨课、示范指导等活动,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其中,首席负责人每学期开展下校诊断等示范引领活动2次以上。建立网上工作室,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网上协同研修,组织在线研讨、答疑等活动。定期编印工作室研修活动简报。

(四)开展应用课题研究。依据全省和所在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所在市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等重点工作,确定建设周期内的研究方向和课题,立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通过协同攻关,探究课程改革理论和实践模式,生成富有理论指导意义、实践创新价值和安徽特色的改革试验成果10项以上。其中,首席负责人立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 篇以上。

(五)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宣传和推介改革试验和研究成果,强化成果应用,在合作学习与协同研究共同体学校(单位)试验并初见成效。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支持,让改革试验和研究成果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进行推广和应用,推进发展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教育。

(六)其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研训任务。

四、运行机制

工作室建设周期3年,首席负责人、辅助教师和研修教师在职培养周期3年。按照整体规划、持续培养、个性指导、协同创新的要求,实施高端培养和常态研修双计划,实行高标准培养,实现高规格提升。

(一)高端培养。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首席负责人高端培养计划,委托基地学校实施。高端培养每年集中研修30天,其中跟岗研修不少于10天。采取高校访学、名校挂职、境外研修等混合式学习方式,突出“专家型教师”培养主题,通过高层次、高水平、高标准的研究型培养,帮助首席负责人系统总结教学实践、探索教学规律、凝练教育思想,全面提升首席负责人领导课程改革的能力。

基地学校要创新“专家型教师”培养模式,优化理论研修、专题研修、跟岗研修、研修成果展示等实施方案,采取课题研究、项目合作、成果发表与推广等方式,引导首席负责人深度学习,并针对首席负责人所在市课程改革的重大课题,组织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二)常态研修。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常态研修活动,具体活动由工作室组织实施。辅助教师、研修教师具体的研修任务及其培养途径,由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首席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政策咨询和支持服务工作。

按照“遴选、培养、使用、管理”一体化要求,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培养、使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指定业务指导机构统筹做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首席负责人、辅助教师、研修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应指派一名校领导(单位领导)协助管理常态研修相关事务。

(二)完善评价机制。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出台工作室建设考核指南,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工作室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省、市(省直管县)联合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工作室建设绩效和社会贡献。建设周期内的第1年年度考核、第2年中期考核工作,委托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作为动态调整和持续支持的依据。建设周期结束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组织验收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安徽教育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养基地考核工作,纳入省级培训项目年度绩效考评范畴,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培养基地的依据。

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辅助教师、研修教师的年度研修成效考核,委托工作室组织实施。其中,辅助教师的年度研修成效由首席负责人组织考核,研修教师的年度研修成效由辅助教师负责组织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年度评选表彰和继续支持研修的依据。

(三)强化质量管理。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建设过程和质量管理。建立跟踪指导制度,实行常态跟踪,进行常态指导,落实常态改进,促使工作室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落地。实施约束激励制度。实行目标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研修活动开展不力、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省教育厅将撤销该工作室,不再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资助。对建设绩效突出、社会贡献较大的,将加大资助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等作用。

(四)健全保障举措

1.加大经费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首席负责人高端研修活动等。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配套建设经费,支持首席负责人开展常态研修活动等。

规范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研修活动期间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资源建设费、场地设备租用费、专题调研费、成果出版费及宣传费、办公用品费等。

2.创设培养环境。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遴选省级培养基地,组建省级专家指导团队,采取政府购买和自主开发方式建设学习资源。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室建设纳入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创生优化培养环境,支持开展高端培养和常态研修活动。首席负责人、辅助教师和研修教师所在学校(单位)组织应予配合,积极创设合作学习和协同研究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常态研修活动。

六、其他说明

安徽省乡村名师工作室建设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