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培养教育创新性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加大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在省内外和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形成以名教师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的教师研究群体,为合肥市教育人才发展战略和创新之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开拓国际教育视野,铸造合肥教育品牌。放眼国际国内教育潮流,关注最新教育理念,立足教育教学实践,聚焦生本课堂。三年工作周期内,参加或者承办具备国内以及国际背景的教育论坛或者教育会议,将合肥教育铸造成具有国内或者更宽广领域中的一张响亮的品牌。
(二)培育培养新人,打造高端人才团队。以名师示范引领为主导,在工作周期内培养工作室成员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使成员逐步形成具有引领性的教育教学风格和教育教学特色。通过名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培养,骨干成员在入选人才培养工程、获得人才称号方面有明显提升,形成人才梯次队伍培养结构。
(三)突破教育热点难点,践行前瞻性引领性教育课题研究。以助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目标,组建学科教学研究基地,发挥学科和工作室的资源优势,紧密结合教育改革、课程改革和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重难点问题,以专题或课题研究为突破点,进行专题研究。突出课题的时效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并能取得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四)适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创新研修平台。大力开展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凭借教育“互联网+”的新形态、新业态,以合肥教育云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领域的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以技术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教育新常态布局,实施互联网链接行动,实现科教兴市的蓝图。
三、组建方式
(一)建设数量。工作室工作周期为三年。2018年—2021 年期间,建立市级名师工作室总量100个,分三批建设。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建35个,第三年建30个。工作室基本覆盖全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和各学科。
(二)人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5-10名骨干成员组成。领衔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工作室成员协助领衔名师开展工作,接受名师的指导和培养。
(三)工作室命名。名师工作室名称以该领衔人名字和从教的学科命名。工作室原则上设在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组成人员产生。工作室领衔名师依照领衔名师的条件自愿申报、经其所在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推荐,报市教育局评选、批准。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工作室领衔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工作室成员,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签署协议。工作室领衔人与市主管部门签订《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各工作室根据本工作室特点由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合肥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与工作室协议书》。
(六)挂牌运行。工作室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四、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条件
(一)领衔人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诲人不倦。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和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2.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学术报告会,受聘过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3.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江淮好老师、市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名优教师。
4.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和指导教师取得优异教学成绩。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送教下乡等活动至少2次;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市一等奖或省及以上一、二等奖至少1次;指导教师方面,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业务性评优比赛中,获一、二等奖不少于3人次。
5.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年来主持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者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至少2项,并结题或取得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不少于2篇。
(以上5项至少具备2项条件)
6.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业务基础、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
2.具有强烈的进取心,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积极钻研的精神,团结协作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五、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部门。市教育局和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监督与考核。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挂牌学校协助工作室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考核方式。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对名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三年终结性考核,滚动管理。每年对各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三年期满进行终结性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对工作室规划目标的落实、培养引领骨干成员发展、开展辐射带动作用及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等。
(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团队调整、项目申请、经费补助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三年终结性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
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名师工作室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评定,审查名师及成员资格,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协调相关部门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各项保障措施。
(二)经费保障
管理周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2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研讨交流、观摩考察、专家授课、业务培训、书籍资料、专著出版和办公设备购置、成员活动补助和食宿交通费用、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每个工作室相应的奖励,以及其他与工作室相关的业务活动。第一年按总额的50%划拨,以保障工作室工作启动。工作室所在县(市)区和市管学校应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挂牌学校,专款专用。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三)条件保障
领衔人所在单位(挂牌学校)要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妥善解决领衔人和骨干成员参加工作室各类活动的工学矛盾,保障名师工作室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合教〔2013〕2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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