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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

来源:陈佳鑫日期:2019/5/24 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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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合肥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3年内在农业领域组建50个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下文简称“专家工作室”),通过发挥首席专家的“传帮带”作用,提升我市农业科技人才水平,培育农业技术骨干不少于1000名,培训农民不少于4万人,辐射带动农户8万户以上,促进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岗位设置

  专家工作室由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及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设首席专家1名,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设置5名左右岗位专家,由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协助首席专家开展工作;技术骨干若干人,主要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骨干、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为主体。

  专家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3年。

  三、任职条件

  (一)首席专家任职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应具有农业高级技术职称,社会影响力较大、行业公认度高,拥有较高学术威望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三农”情况,协调能力强,能切实起到“领头雁”作用;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有良好的科研平台,能组建一支较强的科研推广团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专家(国贴、省贴专家,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市级农业行业专家库成员;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农业高科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等。

  (二)岗位专家任职条件

  爱岗敬业、遵规守纪、作风端正、协调力强,能全心全意做好农业科研、示范和农技推广工作;具有农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领域工作10年及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本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能承诺给予一定时间,确保完成首席专家交办的任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技术骨干遴选条件

  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骨干、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从事农业行业的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农业专业知识,有意愿提升自身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岗位职责

  (一)首席专家工作职责。带领团队开展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试验示范、学术交流、调研考察、技术培训与指导等工作,完成工作室目标任务;承担市、县级农业技术骨干培训和指导工作,促进当地农技人员能力的提升,积极参与本地区农业技术培训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发挥专家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建立基地或示范区(片),推广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

  (二)岗位专家工作职责。完成首席专家制定的各项工作室任务,定期向首席专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首席专家管理工作室。

  五、组建程序

  (一)推荐申请。首席专家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愿申报,经其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农委。

  (二)资格审查。市农委受理申报材料后,负责对首席专家申报人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

  (三)评审研究。市农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审,并在考察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首席专家初步名单。

  (四)公示发布。首席专家初步名单在市农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由市农委发文公布。

  (五)成员选拔。岗位专家由首席专家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农委审核确定。其中,专家工作室中来自同一单位的岗位专家、首席专家不超过2人。技术骨干每年由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直接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拔。

  (六)挂牌运行。专家工作室以首席专家姓名及产业体系命名,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建设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督促专家工作室多出成果、多培育人才。

  (二)管理考核。专家工作室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内部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因不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岗位专家,须及时报告市农委。市农委与专家工作室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约定工作目标;每年由市农委牵头对专家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工作室,予以撤销,并停止资助。

  (三)经费保障。管理周期内给予每个专家工作室20万元工作经费,经费分3年拨付:第一年拨付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各拨付5万元。专家工作室所在县(市)区和单位应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专家工作室经费拨付到首席专家所在单位,由首席专家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农业试验、示范推广、人才培养,包括: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举办交流(研讨)会、组织参加学习培训、外出观摩(考察)、技术成果鉴定(评审)以及资料费、临时人员少量劳务费等。工作室经费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所在单位应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开展内部审计。市农委适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视情停止资助、追缴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