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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陈佳鑫日期:2019/5/24 13: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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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管理,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政〔2014〕1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认定一次,每次20个左右。

  第二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为重点,由在生产、教学一线具有高超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主要依托大中型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载体领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推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平台。

  第三条认定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院校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教学上的难题。

  (二)推广。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能创新成果。

  (三)传艺。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带头人,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青年技术骨干并积极传承传统工艺。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头人,一般应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等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在建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创新。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高超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技术攻关。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愿意传承技能技艺,带出的徒弟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在挖掘和传承传统手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或在积极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企业申报的条件: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的条件: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组建程序

  (一)申报。申办工作室应当由企业、院校提出申请,一般在年度内集中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人社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合肥市+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 )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初核。对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由市人社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三)评审。由市人社局负责抽调熟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

  (四)公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市人社局发文公布正式名单。

  (六)挂牌。工作室以领头人姓名命名,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第七条 支持措施

  (一)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将按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不低于资金总额的20%。

  (三)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的技能大师,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

  (四)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对为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室成员,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有成效的技能大师在薪酬政策上要有所体现。要有计划地组织技能大师及其成员脱产学习、参观考察、技术交流和带薪休假等。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必要时,市人社局、财政局采取抽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期满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市人社局对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技术创新攻关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1.建设周期满后,所在单位没有申请延续的;

2.所在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3.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工作,不适合存续的;

4.绩效评估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第九条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撤消工作室称号并追回补助资金,今后不得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15〕83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名医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市属医疗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培养一批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件精神,现就合肥市名医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市属医院建成60家,以知名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名医(名中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培养不少于200名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积极发挥知名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技术引领作用,以学科建设为牵引,以临床培养为载体,采取“导师制(名师带徒)”的方式,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优秀人才“跟师”学习,努力把工作室建设成为开展医疗领域学科创新性研究的发展平台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设“健康合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称赞的原则,突出医疗水平和临床业绩贡献,注重医德医风表现;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工作室设领衔人1名,成员3至5名。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通过考核评估,优胜劣汰。

  三、遴选条件

  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疗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衔人遴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临床带教任务,每周临床工作不少于4天。从事临床工作20年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等,可适当放宽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60周岁以下。

2.医疗技术精湛,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有较高的诊治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治疗疑难危重病成绩突出,是本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省内或市内医疗系统有很大的影响力,得到同行认可。临床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近五年内,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3.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论文1篇及以上,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病人满意度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工作室成员遴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35周岁以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业务水平和医学理论水平较高,临床实践经验较丰富,团队合作精神和个人综合素质好。

3.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和医学研究,取得一定的学术科研成果。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名中医工作室可适当放宽条件。担任医院领导职务后,不再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领衔人遴选。

  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在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的,不能参加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的遴选。

  四、主要职责

  (一)工作室主要职能

1.总结传承领衔人的学术思想。整理总结领衔人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指导临床实践,着力破解本专业领域的医学难题。

2.加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室成员通过跟师参加门诊、病房查房等形式,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提高医疗诊治水平。

3.定期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围绕本专业领域的医学难题,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4.推广研究成果。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报告会,或者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

  (二)工作室人员主要职责

1.领衔人主要职责

  (1)负责工作室全面工作,组织遴选工作室成员。

  (2)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人才培养及考核评估方案。

  (3)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

  (4)针对工作室成员实施全程指导和考核,建立培养和业务档案。

2.成员主要职责

  (1)按照领衔人和工作室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

  (2)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领衔人的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3)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学术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

  (4)协助工作室领衔人做好先进经验推广、成果展示、优秀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组建程序

  (一)确定领衔人。市属医院按照领衔人的遴选条件,组织推荐上报领衔人,由市卫计委组织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正式名单。

  (二)确定工作室成员。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市属医院范围内遴选,经单位推荐,由工作室领衔人按照遴选条件,综合确定工作室成员,并报市卫计委备案。

  (三)签订协议。市卫计委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合肥市名医工作室协议书》,各工作室领衔人也要根据本工作室的特点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

  (四)挂牌运行。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及专业特色命名,组成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工作室建设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卫计委负责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工作室所在单位协助市卫计委对工作室及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市卫计委成立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在工作室场所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考核评估。市卫计委按照年度和管理周期组织对工作室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两次年度考核或管理期终结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申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领衔人按年度和管理周期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市卫计委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按条件和程序吸收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三)经费支持。管理周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20万元的经费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邀请专家讲座、开展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交流、外出考察,以及购置专业书籍、办公设备等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费用。补助经费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