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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实施方案

来源:刘学彬日期:2019/5/24 1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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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指导、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尽快培养一大批学者型、研究型青年名师,整体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根据《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决定,从2003年起,建设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为保证此项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基本方式

1.实施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科研部门)。

2.基本方式

首批“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由市教育局聘请。100名银川市“青年名师”培养对象逐级申报审批。“青年名师”的培养采用结对指导的方式进行,每一培养周期为2年,培养结束后由市教育局考核验收。

二、导师和培养对象的确定及相应职责

1.导师人选的确定

首批“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共10名。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同意、市教育局批准的程序,确定聘请以下10人为首批“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陈少旭、于全高、芦苇、陈国宝、卢玉凤、田敏、杨晓梅、雷俊仙、仇千记、李娥(按学段、学科排列)。

2.导师工作职责

(1)工作室启动时,每名导师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2)每一周期每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10人,原则上导师所在学校、直属学校、县区学校以2:4:4的比例确定名额。

(3)指导周期2年。导师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面授或教学点评不少于5次,集中讲座不少于3次。

(4)在培训周期内指导培养对象完成教育教学课题一项(课题列入银川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范围)。指导培养对象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

(5)每学期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完成综合考核一次。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水平有明显提高。

3.青年名师培养对象基本条件及推荐程序

基本条件:有强烈的事业追求和专业发展意识、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突出业绩、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教龄6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

推荐程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市教育局审批并确定为青年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见附表)

4.青年名师培养对象基本要求

(1)主动接受导师指导,完成导师规定的学习、研究任务。

(2)每人每学期接受导师听课不少于5节。

(3)每人每学期接受导师面授或教学点评不少于5次。

(4)每人每学期接受导师集中讲座不少于3次。

(5)培养周期内完成教育教学课题一项(课题列入银川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范围)。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

(6)主动接受导师每学期综合考核一次。培养周期内取得明显效果。

三、导师工作条件及培养对象经费保障

1.导师所在单位为每名导师提供专用工作室一间,为每名导师配备电话、打印机、DV、电脑并保证上网。工作室统一挂牌“银川市xxx(特级教师姓名)特级教师工作室”,落款银川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为每位导师每月发放1000元工作报酬,100元电话费,400元交通补贴。考察学习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支出。

3.培养对象每月补贴200元工作津贴,用于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图书报刊订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费用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负责报销。考察学习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支出。

四、工作考核

1.导师工作考核

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年度考核手册》,由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逐年进行考核,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导师核发年度工作报酬,成绩突出者另行奖励。

2.青年名师培养对象工作考核

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手册》,由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逐年进行考核,接受导师全年指导,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并通过课题、论文答辩的培养对象,由市教育局颁发银川市“青年名师”证书,可直接参与银川市骨干教师认定。优先推荐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特级教师工作室”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常文建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建才   市教科所所长

成 员:白  宁   市师资培训中心主任

        安长忠  市教科所副所长

        马学明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1.负责对“特级教师工作室”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常规管理

2.负责对导师和青年名师培养对象的确定。

3.负责提供培训工作基本的工作条件。

4. 负责对导师和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附件1: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青年名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附件3:银川市“特级教师工作室”培养对象推荐表

 

银川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