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以及省市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五华区“51336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加快五华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名师群体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指在五华区教育局领导和五华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指导下,在全区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中,以部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识渊博、业绩出众、成果显著并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教育教学拔尖人才和专家名字命名的,吸引同一领域学员加入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学习共同体,是各学科领域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的培养培训基地,是先进教育思想、理论与方法的孵化基地。名师工作室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旨在搭建促进全区中小学优秀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在全区、全市、全省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学科领军团队。
第二章 选拔与组建
第三条 五华区教育局根据五华区“51336教育人才培养计划”,设立以学科为基础的名师工作室,招收学员10-20人。采用工作任期制,一个工作任期为二年。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选拔条件
⒈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⒉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本市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⒊ 在全区、全市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且有较为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市级、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
⒋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
⒌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
⒍ 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⒎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年龄男性在58岁以下,女性在53岁以下。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学员选拔条件
⒈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
⒉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或者是符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的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⒊ 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⒋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组建程序
⒈ 宣传动员:各校(园)在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体让教师充分了解名师工作室的工作情况及推荐选拔程序等。
⒉ 主持人报名:符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人员向所在校(园)提出申请,填写《五华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选拔推荐表》,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报五华区教育局审核。
⒊ 主持人评审:由五华区教育局聘请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结合申请人履职考核记录及申请人的教师问卷、学生问卷情况得出评选结论。
⒋ 主持人命名:评选结论确认符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职条件的,由五华区教育局下文命名。
⒌ 学员选拔:五华区教育局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各学员选拔相关要求。符合学员条件的教师填写《五华区名师工作室学员申请表》,经所在校(园)推荐,将其申请材料提交至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主持人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择优和适当兼顾校(园)的原则确定学员。
⒍ 工作计划审核:各主持人在规定时限内将本工作室(基地)一个工作任期的工作方案、学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五华区教育局审核。
⒎ 签订协议:各主持人与五华区教育局签订《五华区名师工作室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各主持人与本工作室(基地)学员签订《五华区名师工作室成员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
⒏ 挂牌运行:五华区教育局为各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各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的基础培养目标是以名师为引领,培养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打造一支在全区、全市、全省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学科领军团队。
第八条 开展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学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撰写有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工作任期内至少要完成1个区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的理论建设。至少有2篇以工作室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工作室学员工作任期内每人至少参加1项区级教科研课题工作,每人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取得一定教科研成果。
第九条 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学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区级以上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名师工作室应定期组织学员去农村送教,或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教;主持人每年执教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2次,开设区级以上专题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学员每年执教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1次,在校级以上范围作专题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不少于5次。
第十条 建立名师工作室业务档案制度。业务档案包括:工作室教研活动记录表、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具体情况,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或校长成绩,学术论文、经验总结刊载,课题立项,以及工作室网络、网页更新、点击、互动情况等。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平时考核是任期届满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由五华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中心采取随访、参与活动、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任期届满考核由五华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 任期届满考核按照自评、互评和专家考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自评由名师工作室按考核内容自检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分按20%记入总分;互评由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相互自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后,对照考核内容评分,互评分按平均值的20%记入总分;专家组评价由五华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在听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自评汇报,与学员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并进行合议后,取平均分按60%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为优秀,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60分(含60分)─74分(含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如下:
1.考核小组听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作工作总结。
2.考核小组查看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和取得成果的相关材料。
3.考核小组召开名师工作室学员座谈会,听取学员对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4.考核小组审核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
5.考核小组合议,形成名师工作室考核结果评价,定出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
6.五华区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给予奖励。对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主持人将取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资格,并责令整改。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以上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具备连任资格,由五华区教育局根据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续聘。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学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考核学员学习态度、业绩等方面,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的学员取消学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名师工作室。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七条 五华区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五华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名师工作室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名师和学员所在校(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名师和学员工作,并对日程活动开展协管和监督。特别是名师所在的学校要经常了解名师开展工作情况,督促名师保持培育名师的热情并在其过程中成就自我。
第十九条 名师对学员在学习期间具有培养、培训和协助学员所在校(园)进行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条 名师在任期期间具有以下情况的,将撤销名师称号,取消资格,通报所在校(园),并将视情况进行惩处:
1.不按规定履行名师职责的;
2.违背《教师法》相关规定者;
3.在名师工作室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
4.其他不适宜担任名师工作室名师主持人的情况。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挂牌校(园)应积极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为名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适当减少名师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工作周期内五华区教育局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核拨工作经费5万元(含名师工作津贴)。工作经费由五华区教育局拨入名师所在校(园)账户,由名师所在校(园)负责按有关规定管理,由名师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月补助工作津贴人民币1000元,原则上每两周至少有一次活动,在二年的工作周期后,经考核合格,对名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各名师工作室结束后,每个名师工作室按所带学员总数的1/3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表彰,奖金500元。
第二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经费使用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建设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主持人工作补贴等。
2.名师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由主持人所在校(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3.各名师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名师工作室名师主持人所在校(园)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名师所在校(园)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教育局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名师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五华区且不能正常组织开展活动、不能履行名师工作室工作职能的情况,由五华区教育局按照名师推荐的条件,重新推荐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名师工作室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五华区教育局负责解。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8日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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