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名师工作室网

学段 总站
首页>政策

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 工作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张丽芳日期:2019/5/24 13:19:57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名 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园)长 在教师、校(园)长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适应新时期中 小学教师、校(园)长培养培训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强师 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广 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现制定《广东省 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是在名教师、名校(园) 长主导下,围绕名教师、名校(园)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 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骨干校(园)长为培养对象,以师带徒 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 索和教学磨练、学校管理实践与研究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 工作室。通过工作室研修,促进名教师、名校(园)长和培养对 象共同提高;同时依托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zy.gdedu.gov.cn)建成辐射当地乃至省内外的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助推我省教师专业成长,进一步扩大名教师、名校 (园)长工作室的影响力。

第二条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

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对象:我省优秀中小学、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教研员)。

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先进 教育教学思想,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 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

3. 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 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鲜明的教学风格,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 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4. 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 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地级市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 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国内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 科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 以上。

有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5. 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 少3年;

6. 近三年能完成省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优先遴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 学名师;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和 教育家培养对象;市级以上名师、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具有正高 级职称的教师(教研员)和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教研员)。

第三条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

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对象:我省优秀中小学、幼 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正职校(园)长。

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 想、办学理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 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

3. 现任正职校(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6年以上,在 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办学业绩突出, 在省内有较高影响力。

4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 学、教育管理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 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地级市教育教学成 果奖奖励1项(主持)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在国内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 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7. 有指导中青年校(园)长成长的工作经验,组织管理水平 和示范指导能力强。

8. 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 少3年。

9. 近三年能完成省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优先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校 长和教育家培养对象;市级以上名校(园)长、校(园)长工作 室主持人;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正职校(园) 长。

第四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产生办法及程 序

4. 申报名额。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在全省 范围内遴选,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校(园)长队伍 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5. 申报与产生程序。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校(园)长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10.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教育局 接受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向地级市教 育局推荐。

11. 地级市教育局初评。地级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按要求进 行初评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省属学校按分配名额 组织申报和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12. 省教育厅终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 议后确定为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并由省教育厅 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五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人员组成及分工 1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 工作室成员,包括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助手2人(由主持人所 在单位选派)高校专家1人(由省教育厅进行选派)教研员1 人(市直属学校工作室主持人由市教育局选派、其它工作室主持 人由所辖县(市、区)教育局选派,省直学校由省教育研究院选 派,下同)技术专家1人(由工作室所辖的市、县教育局选派, 省直学校由省教育技术中心选派)二是工作室培养对象,由所 在市教育局组织选派,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周期培养8-10名骨干 教师,每个名校(园)长工作室每周期培养5名骨干校(园)长; 三是工作室网络学员,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周期网络学员数不少于

100人,名校(园)长工作室每周期网络学员数不少于50人,

网络学员由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遴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和所辖的 市、县教育局备案。

13. 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人员职责分工。工作室主 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高校专家参 与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培养方案,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 学研究,举办学科发展讲座等工作;教研员参与工作室制定工作 计划,指导开展教学和课程改革、送教下乡等活动,将工作室教 研活动纳入当地教研计划并督促和协助组织实施等;技术专家负 责指导工作室开展网络研修活动,做好技术支持和维护等工作; 工作室助理协助做好工作室日常管理、线上和线下的研修活动和 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名教师工作室职责和任务

6. 领航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1) 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工作室成员共同制定培 养对象培养方案,指导培养对象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 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评价等;

(2) 帮助培养对象剖析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 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听课、 磨课、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指导培养对象成长;

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14.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7. 工作室每年通过听课磨课、跟岗实践、交流研讨、课 题指导等方式组织培养对象集中研修不少于20天,可根据工作 实际多次进行,其中需有一次以上外出学习研修;

8. 每年每位培养对象展示汇报课不少于1次;

9. 积极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活动和省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

10. 工作室主持人和培养对象每人至少与2名乡村中小学 教师结成互助帮扶对子,每年至少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1次支教 活动或送教下乡活动;

11. 每年适当承担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高端研修项目跟岗 学习任务;

12. 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每年工作室主 持人牵头开展培养对象和网络学员参与的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 少于5次;每年通过名师工作室网络空间发布生成性教育教学资 源(包括课件、案例、教学方法、教学总结、学习心得、教学改 革探讨等文字或图形资源)数量不少于20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 20个学科微课资源;

13. 要加强名教师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15. 开展课题研究

16. 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教育 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17. 在培养周期内,名教师工作室积极指导培养对象开展 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承担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3 项,并形成5项以上富有特色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 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14. 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境界 和修养。在工作过程中要拓宽视野,不断总结经验,为教育行政 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或提交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改革 调研报告。

第七条名校(园)长工作室职责和任务

(3) 领航中青年骨干校(园)长成长

(1) 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与入室成员共同制定培养 对象培养方案,指导培养对象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 径,规定双方职责及评价等;

(2) 帮助培养对象剖析学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 育教学管理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下校诊断、讲学、论 坛、网络交流等方式,促进培养对象成长;

(3) 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 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18.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5. 工作室每年通过跟岗实践、交流研讨、课题指导、学 校管理诊断等方式组织骨干校(园)长集中研修不少于20天;

16. 培养对象每学期撰写1篇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 向名校(园)长汇报学校管理改革情况不少于1次;

17. 工作室主持人和培养对象每人至少与2名乡村中小学 校长结成互助帮扶对子,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1 次支教活动或开展1次学校问题诊断活动。

18. 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每年开展集体 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通过名校(园)长工作室网络空 间发布生成性学校管理资源(包括课件、案例、教育反思、管理 总结、学习心得、管理改革探讨等文字或图形资源)数量不少于 10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学校管理案例资源;

19. 每年适当承担中小学校(园)长省级培训高端研修项 目跟岗学习任务。

20. 要加强名校(园)长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19. 开展课题研究

(4) 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和实际,围绕立德树人、 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在培养周期内,工作室积极指导培养对象开展教育管 理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工作室围绕凝炼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开展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3项,并形成3项以上富有特色的研究 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 版著作等)。

20. 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境界 和修养。在工作过程中要拓宽视野,不断总结经验,为教育行政 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或提交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政策调研报告。

第八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实行省、市(县)双重管理。 省教育厅做好工作室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名教师、名校(园) 长工作室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室团队高端研修,负责工作室网络 平台研发、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作室周期考核等工作。省级中小 学教师发展中心按片区做好工作室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高校专 家的选派,负责组织片区内工作室交流学习、跨片区工作室交流 研讨活动等。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名师、 名校(园)长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指导,负责教研员、技术专家 的选派工作,负责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 东莞、中山等6市在选派工作室培养对象时,要将1/4名额用于 对口帮扶市的骨干教师、校(园)长培养,对口帮扶市配合做好 培养对象遴选工作),负责工作室年度考核等。工作室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送教下乡、支教等活动纳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 理。

21. 省直学校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培养对 象遴选、考核和指导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负责。

22. 在任期内,名教师、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调其他学 校工作的,工作室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调到非教学教研单 位的,主持人资格自动终止。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主持人 及成员变更情况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名教师、校(园)长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配备 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 业书籍、管理资料和信息化管理设备,配备助手2人。

21. 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经费。省教育厅给予名教 师、校(园)长工作室经费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5万元/个/每 年。鼓励和支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的工作室按省 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所需资金可在省“强师工程”奖补资金或 市、县统筹资金中安排。

22. 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软硬件配置和培训活动组织 等,包括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配置、网络线上支持以 及学习资源建设;工作室团队成员的劳务费和专家指导费(主持 人专家指导费不高于10000元/年,工作室助理劳务费不高于

5000元/年,高校专家、教研员和技术专家按实际指导时间和相 关标准领取专家指导费);工作室组织开展的集中研修、培训活 动、学术交流活动等的食宿费用(含工作室成员和培养对象的食 宿费用,不含差旅费)和其它费用(含会务、场地、课酬等); 工作室成员外出交流学习、培训研修的培训费、食宿费等;工作 室成员研究成果的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开支。

23. 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经费要按照省和地市相关 规定执行,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 费支出使用规范有序。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幼儿园)要严格 财务和资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 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向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的同时,同步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24.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为名师、名

校(园)长开展培养活动、教学研究、送教下乡、支教工作等提 供支持。承担培养任务的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和培 养对象,按要求开展年度培训研修任务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个人专业学时和选修科目学时;高校学科专 家和教研员按计划指导工作室开展研修活动,可计算完成当年选 修科目学时;网络培训学员按要求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可计算完 成当年选修科目学时。第十条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25. 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实行任期制,每周期时间 为3年。

26. 加强对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考核。各工作室 都要制定周期工作总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 务;每年培训研修结束,工作室所辖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 部门要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总结,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周期结束后,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名教师、名校(园)长 工作室进行期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才能核拨下一年度工作室 经费补助。

27. 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考核的内容有:凝炼教育 教学思想、办学特色等情况;工作室研修活动计划和完成情况; 工作室建设工作情况,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 度、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工作室团队指导研修的情 况和成效;教学科研成果和培养对象成长情况;发挥示范和辐射 作用的情况等。考核的方式有: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查看原始材料;听取工作室汇报;听取学员评价;听取当地教育 行政部门汇报;现场考察工作室,观摩工作室主持人培训活动等。

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 中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工 作室作自动撤销处理,并在近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作室主持人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工作室给予表扬和奖励,在各地评优评先、 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向工作室成员给予倾斜,其主持 人在新一轮广东省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遴选中可不经评 审直接确定。

28. 要加强对工作室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室培养对象考核由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教育行 政部门备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培养与使用结合起来,充 分发挥培养对象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的示范和引领作 用,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 释,从2017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