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附属第二实验学校校级名师工作室组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上师大实施“校内名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建立健全优秀教师发展平台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校级名师的引领、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从而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级名师工作室,是在学校的领导下,以学科专业特色或在全区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名师姓名命名的学术活动组织,是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领衔组成的,集教学、教研、培训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团队。
校级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在全区乃至全市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通过对有潜质的青年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培训,带动更多的教师成长为名师及学科骨干。
二、 组成与选拔
校级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组成,主持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首批名师工作室数量限定在2个,以后视条件许可成熟一个成立一个。
(一)校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尊重组织、服从安排,以大局为重,事事能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3、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业绩突出,具有市、区级指导教师团队经历(或市、区级获得荣誉的优秀教师),有较高实践水平的在职优秀教师。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二)校级名师工作室学员的选拔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肯干,有发展潜力,不计得失,肯吃苦,善钻研,在工作中不断追求进步的有志青年教师。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组织、服从安排。
3、教龄在3年内含3年的青年教师。
三、 校级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校级名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培训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重点问题研究,加强学科教学教研团队建设,解决学科教学难题,引领学科教学健康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培养、培训教师
制订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工作周期内培养工作室成员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或骨干教师,促进其专业化发展,使学员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教育教学特色。发挥其成员在本学科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力争形成名优群体效应。根据需要参与区、校开展的教师培训工作。
(二)教学指导
积极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活动,不断更新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提高他们的课堂驾驭能力,辅导他们在各级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奖。
(三)成果辐射
校级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著作、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校级或区级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校级以上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四、 校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的职责任务
(一)主持人的职责任务
1、根据规定,全面负责校级名师工作室的组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室成员的培养目标和针对性、实效性的培养措施。
2、主动传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针对每一个学员的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培训指导,引领学员提高综合素质。在任期内,培养(带教)本学科若干名学校优秀教师,促进其专业化发展,使他们成长为学校学科骨干。
3、每期,本校内评课不少于8节,校级以上或结对学校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节,举办校级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定期组织工作室学员开展理论学习及研讨,每月至少1次,每次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有研讨交流记录。每学期提交工作室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1份。
5、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校级名师工作室活动记录、研究成果资料,负责建好校级名师工作室和学员档案,接受校课程教学部的指导、检查、评估和工作室的年度过程性考核和周期终结性评估。
(二)工作室学员的职责任务
1、遵守校级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善于向老师学习,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初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学年末进行书面总结,每期在名师工作室交流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3、积极参加校、区级以上公开课课活动,每期提交优秀教学设计和优质课例实录各1份。
4、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每学期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专著,撰写1篇读书笔记。
五、 程序
(一)确定主持人
校级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公示后无异议确定。
(二)招收工作室学员
工作室协研成员有义务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实行师徒结对制。教龄3年(含)以内青年教师可根据校级工作室学科特点,根据学员选拔要求,自愿申请,首批每名工作室成员结对指导多名青年教师,学员纳入工作室管理范围。
(三)资料完善
校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任期发展目标等相关资料报教科室存档备案,工作室自己做好工作资料完善及保存。
六、 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校级名师工作室由学校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学校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教学任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校级名师工作室经费由学校负责核拨,经费实行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及主持人工作补贴三部分组成。业务活动经费经学校批准以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奖励经费依据每学期考核结果而定,主持人工作补贴每月(待定,经行政会研究) 600元(发10个月)。
2、经费使用:业务活动经费采取报帐制,由工作室主持人将用于工作室学习、研究或购买书籍资料的相关费用按学校统一的报帐制度使用经费。
七 管理机构及职责
课程教学部负责领导、统筹和协调校级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审查工作室培养目标和组建方案,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协调有关部门为工作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提供相关支持。
八、考核评估
(一)对校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考核
1、考核内容。依据校级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主要考核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工作室在培养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主持人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2、考核方式。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学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估。
3、结果运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或撤消主持人身份;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有资格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组建,考核奖2000元;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考核奖4000元。
(二)对名师工作室学员的考核
校级名师工作室学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学员进步情况,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对于进步快、成绩好、积极向上的学员可按有关程序作为骨干教师加以着重培养。学员考核不合格的,可撤销师徒关系,该学员不再纳入工作室管理范围。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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