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2014年12月)
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优秀教育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打造信息化背景下的教师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一)引领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引领课改实验、研究课堂教学,充分发挥一带十,十传百的裂变效应,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二)培养名师。工作室领衔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在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名师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三)引领教师成长。每个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至少开1节启东市级以上公开课、作1次启东市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启东市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1次。工作室每月进行活动,每学年开设启东市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热点、教科研论坛讲座至少6次。
(四)形成一批教科研成果。每个工作室主持一个南通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完成启东市教育局布置的一个科研课题,并在南通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0篇。
(五)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网站应成为名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各工作室网站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
(六)协助启东市教育局开展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
二、条件
(一)领衔人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现为“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且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产学研某一领域中被公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在职优秀教师和教科研人员。
(二)成员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智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启东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或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三、组建
(一)确定领衔人
1.由符合领衔人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启东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并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
2.领衔人申请者所在单位组织专人根据本《办法》要求、申请者一贯表现以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议通过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核查。
3.启东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领衔人申请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4.启东市教育局依据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学段、学科等因素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由专家和教师代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打分、投票和推荐。
5.启东市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单。
6.启东市教育局将拟组建的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的相关资料、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名师工作室招聘启事等内容在启东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招聘工作室成员
1.报名:坚持自愿原则,报名对象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自主报名申请,选择相关名师工作室。
2.启东市教育局从每个学科报名申请人员中各遴选15名申请人供名师工作室领衔人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和教育素养,筛选初定工作室成员10名左右(其中领衔人所在单位人数不得超过3人,农村学校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将初定人员的《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
(三)签订协议
1.名师工作室与启东市教育局签订《名师工作室项目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方面规定双方职责和权利。
2.领衔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名师工作室成员周期发展目标责任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
市教育局发文命名各名师工作室并制作铜牌,以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为基地挂牌,名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四、管理
(一)启东市教育局成立启东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师工作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评估、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可据此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每个工作周期中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工作周期内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一个工作周期末的终结性评价,并实行过程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摘牌停止运行。优秀名师工作室成员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和专业荣誉称号,优先推荐为省、市教育系统高层次培养人才。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三)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其领衔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四)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须为其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进他们成长。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如有教师申报担任该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聘。
(五)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内容。各部门、学校须创设良好条件和保障机制,促使名师工作室工作目标的完成。
(六)市计划每年每个名师工作室补贴6万元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划入领衔人所在单位,专款专用,由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经评估考核,市教育局将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名师工作室及其成员,给予表彰奖励。启东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行政管理,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负责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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