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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的意见

来源:张艳青日期:2019/5/24 13: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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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才办,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市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 加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升重大专题项目的研究品质,促进构建泰州卓越教育实践体系,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名师工作室旨在以名师为引领,以青年教师发展为根本,培养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名师,形成一支有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科功底、高超教学技能和鲜明教学风格的优秀教师团队。进一步发挥名师效应,让名师有舞台,让名师出成果,让名师能辐射, 让名师有影响。工作室实行统筹指导,分级管理,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课题研究为抓手,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课题,结合领衔人的专业特长,汇聚工作室成员的教育智慧进行专题研究,深入探索,取得研究成果。

二、工作室定位及人员组成

(一)工作室的定位

全市组建市、市(区)、学校三级名师工作室,分为科研型和教研型两类。

市、市(区)级名师工作室为科研型工作室,立足前瞻项目,侧重研究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以提升课题研究品质为核心,使之成为教育思想的集散地、教育研究成果的促生地、教育资源的集聚地。

校级名师(骨干教师)工作室为教研型工作室,立足教育教学实践,侧重于教育教学内容、方法、策略的研究,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二)工作室人员组成

市和市(区)级名师工作室由领衔人及工作室成员组成,每个工作室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其中领衔人在同一学校内招聘的教师数不超过2人,乡村教师不得少于2人。

中小学校因校制宜建立一个或多个校级名师(骨干教师)工作室,由本校特级(或骨干)教师担任领衔人,成员3-5人。

三、工作室的组建

(一)市级工作室领衔人的产生

1.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无违法、违纪、违规和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2)教育理念先进,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成果,有多篇具备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公开发表。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的热情和能力。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正高级教师;②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③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④市学科带头人;⑤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且在全市教育教学、教科研、产学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在职优秀教师。

(6)第三批卓越教师培养对象和第四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不列为申报对象。

2.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教育局评审确定。

(二)市级工作室成员的产生

1.申报条件

(1)全市中小学(含幼教、职教和特殊教育)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放宽到45周岁。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互动沟通能力。

(3)专业思想稳定,专业基础厚实,具有强烈的研究意识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勤学习、善钻研,有良好的发展潜质与培养前途。

(4)对领衔人的研究项目感兴趣,与领衔人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5)市三级骨干教师优先申报,第三批卓越教师培养对象和第四批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不列为申报对象。

2.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根据报名者的师德修养、专业能力和教育素养等方面条件遴选确定工作室成员→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市(区)级、校级名师工作室的组建

市(区)级、校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的产生办法由各地、各校比照市级工作室组建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工作室领衔人的职责

1.顶层设计。领衔人负责统筹指导本工作室研究项目,制定并实施本工作室两年发展规划以及各年度工作计划等, 确保项目研究有序开展。

2.专业引领。领衔人应积极开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领衔人至少开设市(区)级(或有同类学校20名以上教师观摩的)公开课2节,或作市(区)级(或有同学科50名以上教师听讲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2次。

3.活动落实。领衔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教学沙龙、现场会、研究课、示范课等研训活动。

4.项目研究。工作室以领衔人学术专长为基础,集工作室成员智慧进行课题研究。针对研究项目,领衔人每年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2篇。

5.资源建设。在各项活动中,领衔人带领工作室成员积累并生成教育教学研究过程性资源,同时建立并维护本工作室网页,使其成为工作室的信息互动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集成库。

(二)市级工作室成员的职责

1.在领衔人的指导下,制订并执行个人两年成长规划、年度计划,做好个人年度活动总结。

2.认真参加项目研究,协助做好项目管理。

3.系统研读教育教学专著每年不少于1本,认真撰写读书笔记。立足课堂教学实践,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札记或论文论著,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每年听本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的课不少于15节,开设不少于4节研究课。

4.积极参加工作室活动,主动承担并按时完成领衔人布置的各项任务,主动接受领衔人的管理与监督。

(三)市(区)级、校级工作室人员职责

市(区)级、校级工作室人员职责由各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五、运行管理

(一)市人才办和市教育局成立泰州市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处。领导小组与各市级名师工作室签订《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市级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每位成员签订《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二)建立分工合作、分级管理机制。泰州市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市级名师工作室。市教育局师资处牵头负责市级工作室的组建、考评、保障等管理工作,市教研室(教科所)、基教处、职社处等处室负责工作室研究课题征集、研究方案的审核、指导,参与对工作室的考核等。市、市(区)学科教研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相关工作室的活动,并进行指导和帮助。市级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作为工作室基地学校,对工作室负有协同管理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的责任。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为成员参加活动给予关心和支持,并报销相关费用。

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因地、因校制宜分别建立市(区)级和校级名师工作室,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行管理。

市教育局将把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情况列入对市(区)教育局年度考核内容。

(三)完善考评奖励办法。市级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工作周期内,进行中期过程性评价和期末终结性评价。项目研究价值凸显并成功申报国家级规划课题、省级规划(教研)课题,分别奖励研究经费10万元和5万元;申报省教学(教育科研)成果奖,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如果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数额奖励标准发放,不累计发放。对市级工作室的考评和奖励由泰州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工作室成员的考评由各工作室领衔人负责。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或成员,根据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并发文公布。

六、经费保障

(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每年为每个市级名师工作室安排专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专项经费包括工作经费、领衔人指导费和奖励经费三项。工作室年度工作经费2.5万元,领衔人指导费每年5000元,奖励经费按考评奖励办法单独发放。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市(区)级、校级工作室一定的专项经费。

(二)市级工作室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第一年经费直接拨付到工作室基地学校,中期过程性评价后核定拨付第二年经费。工作经费由领衔人负责按规范使用,在基地学校账户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本意见由泰州市人才办、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完善。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