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 ( 2017年修订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兴委办发〔2009〕168号)精神,充分发挥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特制订《兴化市名师工作室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充分发挥“名教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使名师工作室成为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名教师成长的发源地、未来教育名流的孵化地,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学科造诣深厚、教学技能精湛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我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与人才保障。
二、工作内容
加强名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构建名教师与中青年骨干教师合作互动的发展平台,引领全市教师自觉加强业务研修,实现名师资源共享最大化,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1.引领教师专业成长。通过名师送教、集体备课、网上教研、名师网页、主题论坛等渠道,充分发挥名师群体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市本化”研究成果共享,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2.培植优秀教师群体。每个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要吸纳校内外6-10名优秀青年教师参与工作,制订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和教科研计划,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具备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在骨干教师梯队中提升一个层次以上或成为我市某一方面公认的“知名教师”。
3.促进教育教学研究。紧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关注名师本人和青年教师的成长过程和成长经验,提炼个人教育思想、教育经验,逐步形成理论化、课程化的“名师”教育教学实践性知识,努力在有效课堂模式建构、重点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等方面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和教师队伍的“软实力”。
4.推动课改和教改。名师工作室要积极参与市内外大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协助教科研部门研究解决课改及教学中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成为提升教学质量的学科基地,成为推进课程改革的核心团队。
三、工作要求
名师工作室每一轮工作周期为三学年,基本工作要求为:
1.基于课题开展研究。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并能在名师工作室工作周期内顺利结题。
2.基于学科打造特色。各名师工作室要系统制订并实施本学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提出学科教学建议,开发一批具有区域特征的学科教学资源,尽快形成我市学科建设特色。
3.基于网络开展交流。要以网络研讨作为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运作平台,各名师工作室每学期必须完成一定数量“泰微课”,将相应的备课文本或教学视频上传至兴化市教师教育网,实现全市共享。定期开展网上课例打磨活动,在网络平台上展示名师工作室成员集体备课、研课过程;不定期地结合本学科热点问题,组织在线交互研讨,吸引骨干教师广泛参与。
4.基于课堂着力引领。各名师工作室要聚焦课堂、研究课堂,每个工作周期内开设市(区)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6次,其中领衔人每学年开1-2节市(县)级以上公开课,作1次市(县)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论坛主题报告,听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20节。每个工作室要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5.基于反思勤于笔耕。各工作室领衔人要率领成员积极学习教科研理论,认识总结教育教学实践,借助教科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每学年,领衔人撰写论文至少1篇在省级发表或获奖;成员撰写论文或案例分析至少1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二等奖以上,在名师工作室网页上发表至少5篇教育随笔或反思。
四、申报条件与工作职责
领衔人的条件与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乐于奉献;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或课程研发能力,有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
2.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申报对象一般为: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省市中青年专家、泰州市卓越教师工程培养对象、泰州市兴化市名教师、兼职教研员、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全市中小学、教研机构中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在职优秀教师。
3.领衔人的职责:(1)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本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每学年提交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和研修总结,负责工作室成员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和评估;(2)有序开展本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科专题研究、公开教学、主题论坛、在线交流、理论学习等活动;(3)谋求自我发展,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自觉学习进修,积极开展教改实验,主动承担送教讲学、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4)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记录工作室发展轨迹,总结自身和工作室成员经验,提升理论、推广经验。
工作室成员条件及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有钻研精神,具备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崭露头角。
2.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泰州市、兴化市三级骨干教师或学校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3.工作室成员职责:(1)尊重工作室领衔人与其他成员,及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协助领衔人开展各种活动;(2)遵守工作纪律,在名师引导下与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制订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和研修计划,做好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3)在名师引领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提升教学质量,每学年在学区或学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4)帮助领衔人维护工作室网页运行,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
五、组建与管理
名师工作室的组建程序为:
1.确定领衔人
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人选并公布。
2.遴选工作室成员
通过教师自主报名与领衔人推荐相结合,经所在学校同意,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确定人选。
3.签订协议
市教育局与名师工作室领衔人、领衔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工作协议书。
4.授牌运行
市教育局举办“兴化市名师工作室”授牌仪式,各名师工作室可以领衔人所在单位为基地挂牌,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措施为:
1.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年将由市有关部门拨付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和专业荣誉称号,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各级各类骨干教师。
2.市教育局成立兴化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名师工作室以三学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市教育局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学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一个工作周期末的终结性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停止运行。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可以进行新一轮申报工作。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领衔人负责,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3.名师工作室基地学校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名师工作室成员工作量要列入其个人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具体标准可参照市学科中心组成员课时标准。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进他们成长。市有关部门将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名师工作室及其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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