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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张艳青日期:2019/5/24 1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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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的精神,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打造中小学名师品牌,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实效,湛江市教育局拟组建涵盖中小学各学科的“名师工作室”和各学段的“名班主任工作室”,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学教学名师名班主任,领衔建设面向全市中小学的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 “名班主任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名班主任工作室”由主持人和骨干班主任共同组成,集指导、示范和培训于一体。“教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由湛江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县(市、区)、校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一、“名师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和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或参加过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

(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

(4)首批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

(5)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

二、“名班主任工作室”

“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应是师德的楷模,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热心指导和培训青年教师工作,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5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过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合格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名班主任”称号。

3、获得湛江市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

4、参加过湛江市“骨干班主任”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我市计划2014年建设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100个,建设“名班主任工作室”30个,以后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逐步扩大规模。

1.“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公示,确定“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人员组成。

1、“名师工作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主持人任职学校,兼任主持人助理),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

2、“名班主任工作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全面工作;二是工作室成员,由骨干班主任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主持人任职学校,兼任主持人助理)。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一、“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2.负责指导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学员专业素养。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学科骨干教师跟岗任务,每期10人左右。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校本研修活动。

3.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积极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教研)机构组织的教师教育课题研究,并根据当地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为当地教学改革提供科研服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两年内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或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发挥教学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组织学员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当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

5.关心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深入研究和思考与我市教育发展有关的问题,积极为学校和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献言献策。

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级“骨干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班主任培训工作。

2、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班主任培训班学员的跟岗学习任务,每期10人左右,帮助学员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指导学员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

3、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积极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机构组织的专题研究,每年至少撰写班主任工作论文1篇,两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或以上刊物上发表。

4、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每年至少有5次深入到其他学校指导班主任工作或举办1期班主任工作专题讲座。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由湛江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业务的过程管理。

2.“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专门分管。

3.湛江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主持人的专业水平,组织专家为“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工作条件保障。“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并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2.制度保障。“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作为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为保证主持人及其助理履行职责,应适当减少主持人在校内的其他教学和一般性工作。

3.经费保障。“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共建共享,市教育局按照每个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所在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师工作室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资料、课题研究、专题研讨、邀请专家指导及观摩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成果出版等。

第八条  管理与考核

1.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以两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现场听课、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审核等方式,对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的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教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跟岗学员的反馈意见和成长情况四个方面。

3.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4.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教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5、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执行机构是市教师进修学校,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

第九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根据当地教师培训和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的需求,建立一批县(市、区)级和校级的“名师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