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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 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日期:2019/6/5 1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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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 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教育规划纲要, 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专家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我市教育 科研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教育科研服务能力与创新能力, 市教育局决定,自 2011 年起,在全市设立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 为规范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是由教育科研专家 及教育科研骨干人员共同组成的教育科研共同体。

第三条 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以教育科研专家为引领, 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提升教育科研服 务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搭建教育科研专家自我提升的发展平 台,建立促进教育科研骨干教师成长的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在全 市乃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教育科研团队,推动我市 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专家工作室由 1 名主持人、7-15 名教育科研骨干组 成,集教科研和培训于一体。专家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由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

第五条 专家工作室主持人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 专家工作室成员从全市中小学和教科研机构遴选,

由主持人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专家工作室成员协助主持人开 展教育科研工作。

第七条 专家工作室聘请本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指导团 队,指导工作室开展课题研究,培养科研骨干。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专家工作室主要职责:

(一)开展课题研究。课题选题坚持面向岗位、面向基层、 面向实践的原则,以中小学课程改革、学校内涵和特色发展、教 育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突出研究成果的 应用??,主要为我市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育决策服 务。鼓励专家工作室在一个周期内围绕一个重大主题,开展深入 系统的高水平研究。每个周期内至少完成 1 项市级以上重点课题 研究,并结合科研成果,积极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及有 关部门献言献策。

(二)培养教育科研骨干。实施工作室成员培养计划,帮助、 指导工作室成员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使专家工作室成为我市高水 平教育科研专家的发源地、科研骨干的集聚地和未??科研领军人 才的孵化地。

(三)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和指导。承担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下达的骨干教师教育科研见习和培训任务,研、培合一,提升骨 干教师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专家工作室主持人每年开发 1 门教 师继续教育主讲课程,根据市、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统一 安排,利用寒暑假集中开展骨干教师培训。

(四)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每年完成 1 篇专题研究报告,公 开发表 3 篇以上研究论文,其中 2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举办 2 场 以上开放??专题讲座或报告会或研讨会,交流、推广优秀教育科 研成果。

(五)建立专题研究网站。开展专题论坛、在线交流、理论 学习等活动,发布研究动态,整合教育资源,辐射、推广科研成 果,共享优质教育科研资源。

第九条 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责: (一)主持专家工作室工作; (二)组建专家工作室研究团队,制定和实施专家工作室课

题研究方案、成员培养计划; (三)组织申报和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总结提升高质量科研

成果; (四)建立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负责对成员的考核和评价

工作,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 (五)组织开展科研交流和成果推广活动,建立专题研究网

站;

(六)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向主管部门汇报 工作,提交书面总结;

(七)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 计划和使用专家工作室资助经费,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第十条 专家工作室成员职责:

(一)确立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周期内学习计划,积极参与 课题研究;

(二)虚心接受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的指导,完成专家工作室 主持人安排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协助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工 作;

  (三)周期期满时,完成个人专业成长报告。

第四章设 立

第十一条 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条件: (一)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在

职教师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热爱教育事业,勤于钻研, 师德高尚,在中小学课程改革、教与学方式转变、学校内涵发展 和特色创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等前沿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和指导能 力,能组织高水平教育科研团队,高校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研究 人员须与中小学有紧密的联系;

(三)最近 5 年以??,在教育科研工作方面,至少主持并完 成 1 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出版所属研究领域专著1部, 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四)具备履行专家工作室职责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专家工作室的审批程序: (一)由具备条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单

位推荐; (二)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并在规定名额范围内向市教育局

推荐,各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由单位推 荐,并报送市教育局;

(三)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市教科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7 天; (五)市教育局批准并授牌。

第五章 指导与管理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成立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领 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市级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对专家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专家工作室 所在单位协助作好本单位专家工作室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支持专 家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科研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 组,负责专家工作室建设的过程管理和具体业务指导。职责包括:

(一)指导各专家工作室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培养计划和年 度活动安排;

(二)组织开展专家工作室主持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 家工作室主持人专业水平;

(三)检查指导各专家工作室课题研究和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对专家工作室及其主持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五)组织开展专家工作室科研成果交流、展示和推广活动; (六)总结全市专家工作室建设的经验,提出改进办法。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专家工作室每 3 年为 1 个周期,每年进行 1 次年 度考核,每周期结束后进行周期考核,年度和周期考核结果在市 教育局网站公告。考核由专家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 展。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专家工作室的自身建设;专家工作室课 题研究的成果及成效;人才培养和学员培训等方面的主要业绩; 承担教师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形式。查看原始材料;听取专家工作室主持 人的汇报;听取专家工作室成员、学员和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 门的评价;深入专家工作室所在单位实地考察。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 3 个等次。年度考核为“合格”的,继续开展 

专家工作室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将登记备案,作为周期考 核的依据;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 3 个月整改期,整改后考 核仍不合格的,撤销该专家工作室建制。周期考核为“优秀”的, 在下一周期专家工作室申报、评审中优先考虑;考核为“不合格” 的,取消下一周期深圳市“名师工程”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 室、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和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专家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专家工作室主持人负 责,与专家工作室考核同步在专家工作室内部进行。考核分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 3 个等级,考核结果通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 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参考。考核不合格的成员经批准调整出专家 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在专家工作室周期内每年为每个工作室 拨付科研经费 10 万元。各高校、各区教育行??部门应按照市教 育局拨付标准给予本单位、本区每个专家工作室以相应的配套科 研经费支持;市教育局给予直属单位专家工作室配套科研经费支 持。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工作室添置书籍资料; 研究??办公经费;劳务费;专项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学习观摩 考察研讨;成果鉴定、发布和推广。科研经费由专家工作室主持 人所在单位管理,专款专用,经费收支账目和票据由单位财务部

门妥善保存,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科研经 费管理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专家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独立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有条件的要配备信 息化设备和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专家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承担的研究课题报市 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立项为市级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专家工作室通过年度考核的,主持人和成员课题研究工作 分别折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适当减少专家工作室成员教学或行?? 管理工作量,确保其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各项活动。专家工作室成 员岗位职责纳入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