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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首批卓越教师遴选方案

来源:金竹日期:2019/6/6 13: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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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长教通[2018]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

  长沙市卓越教师队伍遴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在职一线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的在职教师(教师培训机构、教学研究机构等近3年仍在一线兼课达每周2节以上的教师)。

  二、遴选指标

  长沙市首批卓越教师的遴选工作从2018年2月启动,2018年6月完成,其中遴选市级学科带头人60名左右,市级优秀骨干教师240名左右,市级教学能手300名左右。各区县(市)教育局分别按照专任教师1.2‰、0.5%、0.6%的比例,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参选对象;中央、省及行业办高中和市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省级示范性中学每校分别不超过2人、3人、3人(符合申报条件人数较多的学校,每类可增加1-2人),其他学校分别不超过1人、2人、2人。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单位)在推荐相应层次人选时,应注意在学科、学段上统筹安排,避免上报人选过于集中在某一学段或某一学科。

  首次遴选为差额评选,宁缺毋滥。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愿意担任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并自觉履行职责的申请。区县(市)教师由当地教育局组织申报,中央、省属和行业办初中以下学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报。中央、省、市属高中学校(单位)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

  2.单位推荐

  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央、省、市属学校(单位)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选,确定拟推荐的人选。各单位需要将拟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3.专家遴选

  长沙市教育局成立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队伍建设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参选对象进行评选,评选通过的名单报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定通过

  评选结果经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党委会议审定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正式授予长沙市学科带头人、长沙市优秀骨干教师、长沙市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并发放证书。

  四、遴选认定条件

  (一)资格与师德要求

  1.资格要求。卓越教师参选对象应身心健康,学历必须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五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360学时。参选长沙市学科带头人、长沙市优秀骨干教师,年龄要求在57周岁以下(其中女教师在任期3年内不得退休),参选长沙市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参选长沙市优秀骨干教师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参选长沙市教学能手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5年以上教龄、初级以上职称;

  2.师德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师德情操;坚持依法从教、廉洁从教;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勤奋努力,勇挑重担,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关爱学生,面向全体;没有发生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被评选为长沙市卓越教师的,三年内不得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能力

  1.教学能力。具有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效果优异,近三年来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积极引领全市学科教学,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积极引领全市学科教学,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导青年教师获得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与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近三年来担任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

  2.教研能力。积极引领全市学科研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针对学科教学和学科核心素养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在全市推广。近五年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级别课题研究,或作为为核心成员(前五名)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广泛推广(农村区县市推荐对象近五年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课题研究,或作为为核心成员(前五名)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或公开发表学科专业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

  3.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或名师(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站长、区县(市)级连任两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并考核合格,或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优先推荐。

  (三)市级优秀骨干教师业务能力

  1.教学能力。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课时以上;努力提升教育教学素养,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教学能力突出,发挥学科教学示范作用,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在长沙市发挥学科教学示范作用,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导青年教师获得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积极承担培养学科教师的任务,培养与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近三年来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

  2.教研能力。发挥教研示范作用,带动本校或本地区的教研活动。近五年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教改项目,或作为为核心成员(前五名)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公开发表3篇学科专业论文、撰写的教改论文、研究报告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3次以上、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论文奖励3次以上;或有教育教学成果专著出版。

  3.担任区县(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并在考核中合格以上的,优先推荐。

  (四)市级教学能手业务能力

  1.教学能力。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课时以上;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有教学专长,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近3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在本校或本地区发挥学科教学示范作用,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积极参与校本研修、各级各类教学研讨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教学示范、观摩等任务。

  2.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近五年主持或参与1项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项目;或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科专业论文、撰写的教改论文与研究报告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或获得市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面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校本教研成效显著,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

  3.在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教育局成立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局教师工作处。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卓越教师的遴选推荐和培养工作。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3.坚持标准,民主推荐。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标准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单位)的卓越教师推荐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不得减少操作环节。

  4.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在同级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参评人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参与遴选推荐工作的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已获遴选的,即行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长沙市卓越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长沙市卓越教师遴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将每名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不得有错漏。有关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及《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推荐花名册》(见附件3),以区、县(市)为单位(市属以上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长沙市教育局办公楼409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郑敏,联系电话:0731-84899723,电子邮箱:504645736@qq.com。

附件1: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申报表

附件2: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遴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

附件3: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推荐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