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及功能
1.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提高整体素质,市教育局在全市建立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发挥市、区级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品牌和特色。
2.工作室是集班主任工作研究、培训和实践于一体。工作室由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或局属学校)两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学校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3.工作室建设每一周期为两年。
第二条 主持人的申报条件
1.具备的条件。
工作室主持人是指工作室挂牌名班主任,即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室主持人要具有强烈爱生情感的师德模范、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工作智慧的育人能手,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育人工作的学习型、研究型教师,是当地公认的班主任工作带头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
(2)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3)被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已认定的名班主任(含百佳班主任),或曾获得全国、省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
(4)在岗中小学班主任。
(5)本人自愿。
(6)具有履行工作室主要职责其他必要条件。
2.工作室续建的主持人也必须满足以上条件。
第三条 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工作室在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范围内评审确定,参照各区教育发展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班主任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主持人及工作室进行评审、公示,最后确定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人员组成
工作室人员由三部分组成:
1.工作室主持人:即挂牌名班主任,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主持人和责任人。
2.工作室的成员:由同地区的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班主任、名班主任、百佳班主任组成,成员不超过15人,其中主持人所在学校不得超过2人(1人兼任主持人助理,协助挂牌名班主任开展工作),其他成员必须从外校(每所学校不超过1人)遴选。
3.学员:由当地或学校重点培养的骨干班主任组成,每期不超过25人,其中挂牌名班主任所在学校不得超过3人。成员和学员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处)和挂牌名班主任共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为便于开展工作,学员一般与成员为同一所学校。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加强师德建设。挂牌名班主任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成员提升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增强担任班主任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承担市级骨干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班主任成长的摇篮。
3.负责指导学员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的专业提升。
4.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在一定的周期内,完成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委托的课题研究,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同时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育实际开展班主任工作专题研究,为当地基础教育提供科研服务。
5.发挥名班主任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等形式,促进当地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成长。
第六条 指导与管理
1.工作室由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研究院负责业务指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所辖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业务的过程管理。
2.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分管名班主任工作室。
3.市教育局定期组织主持人和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组织专家为工作室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第七条 保障措施
1.工作条件保障。名班主任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由其所在学校提供办公用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施,有条件的还可提供投影仪、照相机、电子白板等设备,并配置一定的专业书籍资料。
2.制度保障。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班主任工作管理。
(1)为保证主持人履行好职责,主持人所在学校须为其减少一半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并将其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适当减少他们一般性的日常工作。
(2)工作室成员按照所在区或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入基本工作量,有条件的可以减少四分之一工作量。要适当减少成员和学员一般性的日常工作。
(3)工作室所有人员(含主持人、成员和学员)所在学校要做到平均每周给予工作室人员半天时间用于处理工作室业务,具体由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掌控。
(4)有条件的学校可给予工作室主持人与中层干部同等待遇。
(5)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要服从主持人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主持人安排的工作任务。
(6)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和学员的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每年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本工作室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经费保障、使用和监管。
(1)工作室由市、区(或局属学校)两级共建,市教育局按照每个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局属学校)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工作室所在学校对工作室也可以进行适当的经费补贴。
(2)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教育研究、学术研讨与交流、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工作室刊物出版和聘请专家指导劳务费,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
(3)主持人、成员和学员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室组织的研讨、外出交流学习、培训、论坛等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误餐费等按有关财务规定由其所在学校报销。
(4)挂牌名班主任对经费开支负总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监管。
第八条 考核与评价
1.每期市级培训后工作室进行一次总结,并在培训结束一周内上报总结材料。
2.工作室运行满一年后将进行中期总结,并在每年9月底上报总结材料。
3.工作室周期结束要对工作室进行综合考评。
(1)考核方式。查看原始资料、听取工作室的汇报、听取学员和学生的评价、听取学校的评价、深入班级听班会课等现场观摩;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名班主任工作室的自身建设、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班主任成长方面的主要业绩、名班主任工作室在班主任工作科研课题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等。
4.考核结果。周期考核为“优秀”、“合格”并符合“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申报,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是否进入下一周期建设;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销工作室建制。
5.工作室建设一般不超过两个周期,如需再延期的,须在上一周期考核为“优秀”等级,并符合相关条件和按相关程序申报。
第九条 奖惩制度
1.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给工作室人员(含主持人、成员和学员)予以通报表彰。被表彰对象由工作室提出申请,所在区教育局(局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初审,报市教育局审批。被表彰对象可在已有获得最高荣誉的基础上提升一到两个档次予以表彰。
2.工作室优秀成员在今后建立省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时优先考虑。
3.对因身体原因或岗位、职位变动等不能继续担任主持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区教育局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可由该区另行推荐人选并按有关程序选拔。
4.对因身体原因或岗位、职位变动等不能继续担任成员、学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室主持人签署意见,报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可以退出工作室,并按有关程序另行选拔,报市教育局备案。
5.对不认真履行工作室职责的主持人、成员和学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劝退、警告、除名等处理。
第十条 在我市建立的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参照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保障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建立和运行的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穗教发〔2012〕32号)和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穗教思政〔2013〕60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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