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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黄严葵日期:2019/6/21 15: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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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未来教育家素质的校长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校长工作室是以导师为纽带,以学校为阵地,目标是培养一批理解教育、研究教育、实践教育、创新教育的高水平校长团队,形成一支胸怀教育理想,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较强的研究和管理能力、鲜明办学风格的优秀中小学校长队伍,使名校长工作室成为名校长和未来中小学教育领军人才的摇篮。 

第三条 名校长工作室以名校长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名校长工作室由1名校长导师和5~8名学员组成;名校长工作室由区教委授牌,设在名校长所在单位,由名校长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并挂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名校长工作室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具有先进的办学思想和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师德威望,廉洁奉公,学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管理成效显著,所在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形成办学特色方面在全区具有示范作用; 

(三)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四)有指导中青年校长成长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五)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校长表彰,或列入市级骨干校长培养对象以及其他在教育系统享有很高声誉、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 

(六)具有履行名校长工作室职责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六条 名校长工作室导师应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干部自荐。凡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武隆区名校长工作室导师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支部、工会、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干部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区教委。 

(三)审核认定。区教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学校类别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查、考核和评审,决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并及时开展学员招收工作。 

第七条 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或规模较大完校校长; 

(二)品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所分管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业绩较突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四)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 

(五)任职2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50岁。 

第八条 名校长工作室学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名校长工作室学习的校级干部,在征得本校同意后自愿报名,并填写《重庆市武隆区名校长工作室学员申请表》,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区教委。 

(二)审核认定。名校长工作室导师配合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考查遴选,并将考查结果上报区教委认定予以公布。 

第九条  区教委与名校长工作室导师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校长、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名校长工作室导师与学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学员管理能力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及任务。 

第十条 区教委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校长工作室,授予牌匾,名校长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任务和职责 

第十一条  名校长工作室职责 

(一)承担工作室学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通过名校长工作室的培养,提升学员的政治思想、师德修养、领导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拓宽教育视野,提高教育管理和创新能力,使学员的办学理念更加系统化、特色化,所在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明显提高。 

(二)搭建优秀校长集中研修的平台。建立校长积极参与、合作研修与自主发展的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校长的办学经验和思想,深入开展项目或课题研究。在周期内确定并开展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校管理研究成果,并在全区乃至更大范围产生一定影响。 

(三)带动和指导其他学校工作。以研讨会、报告会、名校长论坛、讲座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每年承担至少一次主题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工作室的示范辐射作用。 

第十二条  名校长工作室组成人员职责 

(一)导师职责: 

1. 根据区教委有关规定,负责遴选名校长工作室学员,原则上5-8人; 

2.制定学员周期培养目标和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室工作制度,并报区教委备案; 

3.以师带徒的形式,传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指导学员开展课题研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对学员所在学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建立工作室学员成长档案以及考核; 

4.承担有关学校管理、校长培养培训的课题研究,工作周期期满时,完成工作室工作总结报告,完成 1 篇学校管理创新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报告,并公开发表2 篇以上研究论文; 

5.积极组织、聚集优秀校长集中研讨,共同进步; 

6.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工作室活动宣传,依托区教委网站或工作室所在学校网站,上传教学资源和学员成果分享资料,开展主题论坛、在线交流、理论学习等活动,扩大工作室影响; 

7.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每年作出书面总结; 

8.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负责工作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二)学员职责: 

1.依据个人实际,确立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周期内学习计划和研究项目; 

2.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完成导师安排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周期期满时,完成个人专业成长报告,并公开发表至少 1 篇研究论文; 

3.在导师指导下,做好学习记录、案例评析,总结管理方法、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剖析本人所在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实施方案。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负责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导管理、统筹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政策保障。 

第十四条  区教师进修学校受区教委委托,具体负责名校长工作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即审核名校长工作室工作计划,组织外出培训与考察学习,总结培训工作经验,考核评价工作实效等。 

区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支持导师建立和管理名校长工作室网站,在信息平台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名校长工作室的考核 

名校长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周期结束后进行任期考核,由区教师进修校制订具体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是名校长工作室的自身建设;二是名校长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学员方面的成效;三是导师和学员的研究成果等。 

(二)考核形式。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员、学校支部工会的评价,开展同行调查;四是深入挂牌校长和学员学校实地考察。 

(三)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任期考核的依据。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经本人申请、教委审核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第十六条  名校长工作室学员考核。 

工作室学员的考核由区教委委托导师进行,与工作室考核同步。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区教委。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出名校长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学员进入工作室。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学员,由区教委颁发结业证书。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区教委为每个名校长工作室每年划拨2万元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调研经费、学习观摩考察费、专家聘请费、导师培训指导费等。工作室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另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奖励工作经费只能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使用,余额作为工作经费补充,不得私自分发。各导师所在学校每年应给予本校工作室以配套经费支持。工作室应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制度,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名校长工作室和学员所在单位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为工作室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名校长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全体人员,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实行专帐管理,差旅等报销标准与区教师进修学校一致,实行报账制。各工作室根据本工作室的教学教研需要开展活动,不得超支。若超支,超支部分由工作室自行解决。若上一年有结余,可以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区教委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条  参照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管理办法,导师个人培训指导费根据工作室年度考核结论从工作室工作经费或奖励工作经费中领取支付,标准为考核优秀结论4000元/年?人,合格结论3000元/年?人。同时,工作室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可对优秀学员按不超过300元/年?人标准报销工作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