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意见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北京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快速成长与脱颖而出的环境,努力造就一支与首都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实施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首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大北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的培养力度,以“研究引领、学术涵养”为培养理念,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思想先进、视野开阔、善于研究、勇于创新,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师名校长队伍。
二、任务与目标
(一)名师发展工程
2011年到2020年期间,从北京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中选拔500名左右师德高尚、专业素养较强和发展潜力较大的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努力将其培养成为掌握国际国内前沿理论,在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践中具有突出的教学和研究能力,能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在北京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
(二)名校长发展工程
2011年到2020年期间,从北京市优秀中小学校长中选拔100名左右爱岗敬业、专业素养较强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校长进行重点培养,努力将其培养成为具有国际视野,掌握系统的学校管理理论,具有先进的办学思想和较高研究能力,在北京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校长。
通过名师名校长的培养,逐步使他们成长为教育家。
三、培养方式
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采取依托相关高校作为培养基地,同时设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为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配备导师的方式进行,并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通过理论学习、基地培养、课题研究、教育思想研讨、海外培训、论文撰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培养。名师和名校长培养对象的培养周期为两年,每2-3名培养对象配备学术导师1名,每3-4名培养对象配备实践导师1名。
四、选拔条件
(一)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2.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
3.教育教学能力比较强,有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在本学科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一般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遴选的女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遴选的男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2.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
3.管理能力比较强,具有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能引领学校有特色地发展,在北京市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一般具有3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遴选的女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男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负责北京市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成立“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工程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发展工程的相关事宜。
(二)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工程的重大意义,应根据需要确定相应职能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区县名师名校长的培养事宜。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和区县教委协助发展工程办公室做好培养对象的选拔、考核等管理工作,做到择优、公正、透明、规范。
(三)各培养基地要高度重视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按照发展工程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条件,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四)各相关学校要按照发展工程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做好工程在本校的实施与管理,创造条件,大力支持本校入选的培养对象参加工程的所有活动。
(五)入选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的培养对象要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圆满完成培养任务。
(六)培养对象经考核合格核发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培养证书,其学习时间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培养对象可不再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学习。
六、选拔程序
选拔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推荐办法,具体程序是:
(一)经个人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区县委教育工委或区县教委组织评选小组对自荐或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将评议推荐人选名单在其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县委教育工委或区县教委确定推荐人选后择优排序报发展工程办公室。
(二)发展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确定培养人选。
七、政策保障
(一)市财政设立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专项经费,支持本工程的实施,专项经费纳入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项目管理。
(二)工程给予每名导师每年3万元的工作补助,指导教师工作补助纳入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专项经费。
(三)工程给予名师和名校长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万元资助经费,连续资助2年。培养经费将统一划拨到培养基地统筹使用,专项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经制度,专款专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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