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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培养计划

来源:日期:2019/6/25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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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名师发展工程培养目标:2011年到2020年期间,从北京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中选拔500名左右师德高尚、专业素养较强和发展潜力较大的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努力将其培养成为掌握国际国内前沿理论,在学科专业、教改实践中具有突出的教学和研究能力,能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在北京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

第二条 名校长发展工程培养目标:2011年到2020年期间,从北京市优秀中小学校长中选拔100名左右爱岗敬业、专业素养较强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校长进行重点培养,努力将其培养成为具有国际视野,掌握系统的学校管理理论,具有先进的办学思想和较高研究能力,在北京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校长。

第三条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学习年限为2年,共计200学时。

第四条 名师培养对象学习内容

(一)通识性课程(80学时):即教育与心理学课程。包括教育学与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前沿专题、课程改革中热点与难点专题、教育名著经典选读、教育教学典型案例专题、学科前沿专题等。

(二)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研究报告撰写、教育教学案例研究、调研观摩、学术论坛、思想研讨等。

(三)实践学习。在实践导师指导下,改进实际教学工作等。

第五条 名校长培养对象学习内容

(一)通识性课程(80学时):即教育、心理与管理学课程。包括教育、心理与管理学基本理论的前沿专题、课程改革中热点与难点专题、教育与管理名著经典选读、教育管理典型案例专题、管理科学前沿专题等。

(二)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研究报告撰写、教育管理案例研究、调研观摩、学术论坛、管理思想研讨等。

(三)实践学习。在实践导师指导下,改进学校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 各基地根据以上学习内容,结合本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第七条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培养主要由培养基地负责。采用集中理论培训、导师个别指导、参观学习、自主研究等多种方式,分层次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内容和培养措施。

第八条 培养对象要完成各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要修满规定学时,达到基地培养计划有关规定,结业时上交个人学习总结。

第九条 培养对象要完成课题研究要求。结业研究论文应在培养基地导师指导下,由培养对象独立完成。在导师指导下选择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具有现实针对性的研究课题;学习期满,经答辩合格,向培养基地提交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第十条 培养对象要完成论文公开发表的要求。学习期间,培养对象应结合学习内容或课题研究,公开发表1-2篇论文。    

第十一条 学习期间,名师培养对象应结合学习内容或课题研究完成2节研究课;名校长培养对象应结合学习内容或课题研究参加1-2次管理经验交流发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发展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