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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 骨干教师培训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日期:2019/8/16 14: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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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做强做优全省昆仑领航计划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品牌,打造一批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根据《青海省教师三年培训规划(2019-2021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学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培训学员培养和考核工作三年一个周期,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和考核工作一年一个周期。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的,随时退出培训项目。

 

第二章  选拔范围、数量和对象

 

第四条  昆仑领航名师培训项目,面向全省公办中小学选拔各科优秀中小学教师,遴选的科目、学段和数量根据计划、申报评审结果,商承担训任务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综合确定。昆仑领航名校长培训项目面向全省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择优选拔100名校长(副校长),其中中职校长(副校长)2名、幼儿园园长(副园长)2名。

第五条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面向全省公办中小学选拔各科优秀中小学教师,遴选的科目、学段和数量根据当年计划、申报评审结果,商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综合确定。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昆仑领航名师培训学员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能发挥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市(州)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或获市(州)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或在市(州)级及以上刊物上有论文发表。

4.身心健康,教龄10年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

5.近5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了贡献,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业绩特别突出、学生和家长高度认可的优秀教师在年龄、职称、成果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昆仑领航名校长培训学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政治思想过硬,师德高尚。

2.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显著,在省内或当地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每学期至少担任1个班级1门课程教学任务。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担任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累计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职业学校校长年龄不超过52岁),身心健康。

5.近5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了贡献,学校办学成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校长(园长)。业绩特别突出、社会高度认可的优秀校长在年龄、学历、成果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学员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在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学校重要教学任务,得到师生认可。

3.获市(州)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市(州)级及以上刊物上有论文发表。

4.身心健康,教龄6年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40周岁、女35周岁,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5.近5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了贡献,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可以在年龄、职称、成果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学员的选拔,按照公布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市州审查、省级评审的程序选拔。

第十条  公布公告。省教育厅发布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学员选拔公告,由市州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所有教师中公布。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在编在岗的校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青海省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学员推荐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县级遴选推荐和市州审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州直属学校根据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申报计划,按照1:2的比例遴选出人选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部门对候选人按评选条件认真审查,按照下达的名额计划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对各地报送的参训学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与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进行培训学段、学科协商,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训学员名单并公示。

 

第五章  培养培训

 

第十四条  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结合、连续培养、协同创新”的思路,通过集中辅导、线上自学、在岗研修、跟岗培训等方式,对参训教师校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学校组织参训教师校长采取选修课程、研读名著、同伴互助、听取名家讲坛、实地研修考察等形式,引导参训教师校长自主学习,针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

第十六条  导师组织参训教师校长采取课题研究、项目合作、跟岗学习、发表成果、反思实践等形式,对参训教师校长进行个性化培养,帮助参训教师校长凝练思想。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负责培训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确定培训人选,对培训工作组织绩效评估。培训学校负责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具体的培养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和条件,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并接受检查监督,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

第十八条  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对象的遴选、管理与使用,将参训教师校长纳入本地教师培养工程或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参训教师校长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为参训教师校长的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第十九条  参训教师校长通过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巡回讲学、名师名校长论坛、成果展示等形式,在示范引领过程中进一步检验、丰富、提升教育思想。参训教师校长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二十条  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学员培训学员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培养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专业学时,省教育厅颁发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或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证书。同等条件下,获得证书的教师在各类人才选拔、评优评先、评聘高一级职称时优先推荐。2022年起,参加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作为评选中小学相应学科正高级职称必备条件(48岁以下),杰出校长、杰出教师、杰出教育工作者的优先条件。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将昆仑领航名师名校长和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纳入每年培训计划,予以经费支持。参训教师校长所在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其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参训教师校长在培训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对其培训培养。出现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培训期间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和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培训培养资格,并在当年不接受申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