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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9/8/16 14: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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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省优秀教师校长资源的凝聚、辐射、指导作用,培养骨干教师校长有效成长,促进我省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58号)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意见》(青教基〔2017〕126号)精神和要求,经层层推荐选拔和专家审查、评议,经2019年第1次厅务会议研究,同意命名成立“吴登文名师工作室”等11个名师工作室和“于大伟名校长工作室”等2个名校长工作室(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工作室建设的意义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是教育部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培养的核心环节,旨在以工作室为载体,营造名师名校长、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共同教育理想与追求、较强研究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带动全省教师和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二、工作室的组成和运行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由1名主持人和原则上每个工作室确定6名成员和12名学员组成,并以主持人本人姓名命名。

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由我省入选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班的校长和教师担任。省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由省教育厅遴选的优秀教师校长担任。在教育部国家级培养基地、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的管理和考核。由市州牵头,为每个工作室成员配备中青年教师或校(园)长,组成合作学习和协同研究共同体。工作室成员和学员遴选条件遵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意见》执行。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工作室的过程管理、工作指导、审查工作室成员、学员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年度计划与总结、听取工作报告、年度考核与评估等具体事务。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主持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人员配备、硬件条件、课题研究、结对帮扶、时间安排等方面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名师名校长所在单位必须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配套设施。同时,要广泛宣传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成果及典型事迹,积极推广工作室科研成果,营造教师和校(园)长专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严格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意见》规定的条件,积极推荐并组织申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务必于4月30日前,将工作室学员和成员《申请表》《汇总表》(见青教基〔2017〕126号)报送至省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于6月底前正式挂牌“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

(三)各工作室主持人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科学论证名师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学科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开发整合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培养本学科骨干教师,努力使名师工作室成为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研究合作团队,在促进学科发展、教师专业成长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省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启动当年,财政预算拨付国家级工作室10万元、省级工作室3万元作为工作室建设经费。今后每年拨付一定经费作为工作室运转经费。县区部门作为工作室的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加强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杨燕  郭啸龙

联系电话:0971-6310741

2.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张小海

联系电话:0971-6310557

电子邮箱:zxh0617@163.com

 

附件:青海省国家级和省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青海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