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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 (审议稿)

来源:日期:2019/9/12 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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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扎根一线、?锐意改革、全域辐射的教育教学骨干队伍,就进一步推进彭州市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辐射、引领彭州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推动“优教彭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工作原则:1.市级统筹、分期推进。市教育局统筹设置和管理工作室,分批分期开展组建工作,确保工作室质量。2.改革创新,优化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把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提高工作室建设发展的吸引力和内驱力,增强工作室改革创新,培养人才的实效性。 

第四条  全市每年有各级名师工作室21个,每个工作室培养骨干成员10-12名,到2030年,培养骨干成员900余名,形成以点带面、以面带片、全域覆盖的名师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新体系。?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包括在彭州市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教培) 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室是为全市名师传授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典型经验和研究实践成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开展教育科研,培养教育人才所搭建的,由名师领衔,优秀教师加入的,依托所在学校(单位)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学习型组织。名师包括学科教师、班主任、教研员。

 工作室的组建

第七条  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统筹设置,每年组建一批新工作室,每批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全市每年保证有21个各级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每年新组建的名师工作室,须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工作室管理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工作室,经领衔人自愿申请,通过专家组评审和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室可优先转入下一周期的建设。每批工作室的组建个数与当年管理期满的工作室个数一致。     

第八条  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不少于10名的不同学校的骨干(优秀)教师组成,其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得少于1/2。领衔人所在学校为集团龙头学校的,其工作室应有至少1名集团内成员学校的骨干教师。有条件的工作室可吸纳对口帮扶民族地区骨干教师为工作室成员。?    第九条  工作室设在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以“领衔人姓名+名师+工作室”命名,统一规范挂牌。

?第三章  工作室组成人员的遴选

第十条  工作室领衔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遴选。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或学校推荐,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兼顾不同类型学校和学科进行评审,提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单,由市教育局研究审定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并予以发布。

工作室成员由领衔人牵头遴选。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报领衔人,领衔人与申报人双向沟通后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教研室备案。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管理期满进入下一周期建设时至少进行一次成员的集中调整。?    第十一条  领衔人遴选条件。领衔人原则上应在职在岗,且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由省级学术带头人、 省级特级教师、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成都市特级教师、成都市学科带头人、或县级特级教师、县级知名学科带头人担任,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潜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知识广博、专业扎实,富有经验和成果,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    3.业绩突出,善于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指导能力强。?    4.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5.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工作室成员入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潜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县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或实践能力。?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    5.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制定工作室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形成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开展学习型团队建设,共同探讨、协作、研究,破解教育教学改革难题,引领学科发展;加快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成长,促进名师由经验型向教育专家型成长。?    第十五条  举办教育教学思想研讨会;承担彭州市级及以上讲学、送教、教学交流等任务;承担彭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教育教学视频案例、教学公开课等任务; 承担著作出版、论文发表、建立工作室网页、QQ群(微信群)等任务。

?第五章  工作室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研制、保障落实、工作推进,全面管理工作室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全市各级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室的申报、评审、任务分配、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工作室的激励机制,为工作室的活动开展搭建平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的办公地点设在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是工作室的责任主体,要配合市教育局教研室做好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为工作室提供1间独立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有网络)、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为工作室征订《中国教育报》、《教育研究》等报刊。领衔人和成员所在学校(单位)要在安排工作时间、协调工作关系、搭建交流平台、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合理计算工作量。领衔人及成员每年折算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50学时。?    第十九条  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工作室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工作室的撤销与成员退出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作室应予以撤销。?1.领衔人退休;?2.领衔人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并提出申请;?3.领衔人离开彭州市中小学校(教研教培机构);?4.工作室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5.领衔人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或违法、 违纪行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领衔人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工作室。?    1.成长为工作室领衔人;?    2.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    3.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并提出申请;?    4.离开中小学教育系统;?    5.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参与工作室工作情况的。?

第七章  经费保障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理期内,每年由彭州市级财政为每个本级工作室安排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连续安排3年,专款专用。工作室应于每年4月10日前报送工作室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室年度经费决算报告。三年工作室管理期满,工作室应报送三年经费开支详细报告。学校(单位)根据工作室发展需要,应为工作室适当给予配套经费。领衔人为民办学校教师的,其工作室的日常工作经费由所在学校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为工作室开展相应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经费,包括领衔人、成员及聘请专家的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场地设备租赁费、教学资源费、资料订购费、成果固化等费用。其中:领衔人及成员的课时费指工作室开展送教、帮扶、对外讲学等工作产生的劳务费。教学资源费是指购买为保障工作室曰常教研、教学、讲座所需的辅助资料、材料等费用。成果固化费是指将工作室的研究成果通过发表文章、出版专著、汇编作品等方式予以呈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参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成教函〔2019〕8号)的规定,课时费按以下标准(税后)执行:1.领衔人 600 元/专题(次);2.成员400元/专题(次); 3.外聘专家按培训费相关标准执行。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 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课时费总量不超过年度补助经费的 40%。交通费和食宿费标准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在工作室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领衔人统筹安排使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所在学校(单位)对资金使用进行具体监管,并纳入学校(单位)统一核算。年度终了,若工作室经费有结余的,按照财政部门对结转结余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室领衔人申报成都市级、省级、国家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申报成功的,彭州市级财政在工作室管理期内每年给予工作室配套经费5万元。?    第二十七条  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再拨付补助资金。?

第八章  工作室的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管理期内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期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成都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工作室经费预算和工作室撤销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其领衔人及成员在各级评优选先、职称评定项目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推荐。?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彭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