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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19/12/17 14: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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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项目主要用于加大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能力水平整体提升,重点支持中小学高素质专业化法治教师培养和队伍建设。

第三条 本项目紧密结合《中小学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关注教师成长需要,以理论、实践为双导向,学法理补短板,研教学达共识,力争到2020年,通过市区教育管理部门、高校、中小学校三方协同并进,打造一支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种子教师”队伍,为培育全市优秀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做好人才储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北京市教委相关工作主管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承办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负责统筹推进工作室整体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人事处、北京教科院教研中心、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师范大学基地、北京教育学院基地)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第五条 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师范大学基地、北京教育学院基地)为项目具体执行单位,承担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室组成

第六条 实践导师

各区教委可推荐中小学教师各1人参评工作室实践导师。推荐人选须为承担法治教育课教学或教研工作满3年的特级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力,热心教师团队建设。

在各区推荐的基础上,经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面试评议,最终确定5名小学教师和7名中学教师担任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实践导师。

第七条 理论导师

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师范大学基地、北京教育学院基地),整合优质法治教育资源,为各工作室配备一位法律专家作为理论导师,12位导师将同实践导师一起为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指导和引领。在工作室建设中,理论导师将协助实践导师,确定本工作室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规范,形成各自工作室特色。

第八条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区法治教育教师人数分配名额并适当向远郊区倾斜,各区教委按名额推荐辖区教师参评工作室成员。推荐的成员需具备大专以上法学专业背景,或100学时以上国家及我市法治教育培训经历,或曾获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基本能力展评一等奖,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以市、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为主,向中青年一线教师倾斜。

在各区推荐的基础上,按工作室建设要求,经工作室导师、专家面试评议,最终按每个工作室3-5名成员的数量确定入选教师。

第九条 其他人员

根据工作室建设及成员研修需要,各工作室可配备辅导员、研修秘书等人员,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研修事项组织协调等,确保工作室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第四章 建设步骤及任务

第十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工作室实行双导师制,即实践导师和理论导师,工作室以实践导师姓名命名,实践导师为工作室主持人。

第十二条 建设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筹建工作室、开展内部研修阶段。主要任务:组建名师工作室,选拔工作室导师与成员,明确分工;制订工作室建设两年规划方案;探索建立运行机制,工作室成员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导师牵头确定研修课题方向,完成相关初步实践研究准备;围绕教学模式实践与研究,组织开展导师示范课展示、各成员随堂展示课、交流座谈等。

(二)开展“理论学习”与“实践提升”专题研修阶段。主要任务:开展法学前沿知识、中小学法治教育理论与课程改革理论等读书活动,交流心得体会,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开展相关教育教学观摩、专题讲座等名师引领活动,进一步探究教学艺术技巧;推进“工作室”课题研究,辐射、带动工作室成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促进深化学习研修。

(三)总结交流展示阶段。主要任务:工作室成员完成教育论文撰写,编印教育研究论文集;全面总结工作室建设工作,并撰写工作总结;评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优秀示范课堂,组织工作室实践成果展示交流等。

第五章 课程设置

第十三条 以各项目承办单位为主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法治教育专家、司法部门实务工作者和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组成教学团队,整体设计模块化课程的内容与形式。

(一)以培养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师法治素养、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研水平为出发点,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和实施途径要求、法治教育名师专业发展需求及教育实际需要,设置“专业理念与职业道德”“基本法律知识素养”“教育法律知识与素养”“法治教育课程理解能力”“法治教育课程实施能力”“法治教育课程评价能力”“法治教育资源开发”“法治教育研究”“法治教育教师团队发展”等九大课程主题模块。

(二)课程内容与实践途径。设置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具体包括专家讲座、案例研讨、课例分析、名师示范、教学观摩、听课评课、专题调研、实地考察、自主研修等。

1.专家讲座

邀请法学、教育学和学科教学专家就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课主要问题、特点及发展进行系统性的讲授,为实践教学奠定理论基础。

2.案例研讨

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实务相关人员,围绕经典案例展开解析和讨论,在具体案例情境中帮助学员理解法律背后的理念和原则,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推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课例分析

邀请长期从事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一线教学教研实践的优秀教师、教研员,为学员的实际操作提供具体范例,帮助学员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课例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和研究能力。

4.名师示范

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名师进行课堂教学示范,学员通过现场观摩与课后座谈等方式与专家交流,分析领会名师在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法使用、教学环节掌握等方面的经验与心得,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5.教学观摩

通过观摩教学实况、课堂展示演练、赴法院旁听庭审、组织模拟法庭、组织主题班队活动、编创法治情景短剧等多种学校法治教育形式组织实景观摩,拓展法治教育形式和途径,活动后与授课教师座谈、交流体会,反思总结实例得失,熟悉掌握评课技巧。

6.听课评课

以小组为单位,通过主题组织备课、现场上课、集体评议,展开针对课程组织和实施中经验与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和改进建议。

7.专题调研

带领学员赴法治教育有特点、有成效的省、区、市调研,学习当地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活动组织、多学科协同、法治教育资源研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教育推进、制度建设等经验。

8.实地考察

组织成员到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检察院、法院等法治教育协同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座谈,了解法治教育实践的前沿资讯,拓展法治教育的资源网络。

9.自主研修

工作室成员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学习法治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理论,完成相应读书笔记,逐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保障作用,及时编制专项预算,为培养法治教师名师提供资金支持。认真履行工作室建设政策制定、过程监督和绩效考评等职责,指导基地编制《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法治教师评价标准》,为名师工作室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第十五条 积极整合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等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法学教育和师资培训优质资源,统筹推进基地各工作室建设,努力在为学员安排高质量师资及学习资源、创设良好学习环境、组织交流实践等方面提供专业教学指导和优质服务保障。注重加强基地间、工作室间协调沟通,相互借鉴先进经验,确保参与教师实现法治素养、教研能力双提升。

第十六条 鼓励各区教委积极推荐体现辖区法治教育师资水平、有教育情怀的优秀法治教师参与全市法治名师工作室建设。各区教委、中小学校要关心教师参与工作室建设进展和收获,支持参训教师,为其研修学习、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对工作室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听课、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工作室自身建设、成员成长、辐射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工作室将被摘牌。

第十八条 各成员的考核由该工作室导师依据本工作室集体制定的发展目标开展评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停止研修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七五”普法期间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