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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日期:2019/12/18 1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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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优良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中勇于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有较深刻的学术思想、独到的教育教学策略和风格、明显办学特色的校长和教师。

培养具有开阔国际视野和较强国际交往能力,教育实证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的教师和校长,为在上海乃至国内脱颖而出的优秀教师和校长搭建平台,为参与国际教育交流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创设良好环境。

二、学员遴选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应具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第四条规定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身心素质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69年后出生的中学高级教师,1975年后出生的小学和幼儿园的小学高级教师。

2.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外语基础较好的区县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选;市德育实训基地的优秀学员。

(二)申报和遴选方式

1.在上海教育网和上海教师教育网上公布选拔条件。

2.采取学校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推荐人选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征询意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学员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公示,经审定后报送市教委。

(三)总名额:校长80名,教师500名。

三、主持人及基地遴选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双名工程”基地主持人,在所申报的学科或领域应具有公认的工作实绩和先进经验,在全市、全国同一领域里有示范辐射作用,并有志于培养工作,有较完整的培养工作设想和方案。

2.申报“双名工程”基地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上海市特级校长资格、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申报“双名工程”基地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应具有法人资格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机构。

(二)申报及遴选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组织推荐和申报。

2.市教委组织对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培养基地进行公示,并确定为第三期“双名工程”基地及主持人。 

3.基地采取导师团制度,每个基地配备5位专家。导师团成员一般应是上海市特级校长资格、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培养措施

“双名工程”培养在原有市区联动的基础上,一是向基地学校及学员所在校延伸,明确个体任务、目标、要求及评价,以研修学习、深度培养和典型提高相结合,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二是向国内乃至国际延伸,搭建开放多元的平台,展示并辐射优秀学员的教育教学科研突出成果,提升优秀学员的知名度,扩大基础教育改革成果的影响力;三是分类培训,分层提升。根据学员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层次,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法,分层递进、聚焦重点,面向全体学员,提升培训工作整体水平。

(一)基地学习:聘请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学者,开展集中专题培训;国内其他学校观摩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导师提供研修书目、布置研修作业,引导学员自选任务、自定目标、自觉学习、自主提高。

(二)岗位实践:学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参与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改革工作,个人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寻求运用先进教育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径;学校要创设有利于学员快速成长的环境,制订岗位培养计划,注重学员岗位成才。在基地主持人的指导下,实践、学习、交流总结;积极鼓励并创造条件,为学员参与国家或者本市教育改革重大项目搭建平台。择优选送英语应用能力较强且能独立开展研究的学员,赴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作访问学者。

(三)专业学位研读:积极鼓励学员进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读,继续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连读,鼓励学员赴国(境)外攻读硕士学位。

(四)成果交流推介:定期举办“双名工程”论坛,使之成为常设的国(境)内外教育学术交流合作机构,吸引国(境)内外知名的中青年教师、校长参加,同时,鼓励学员积极参加本市、跨省市乃至国际的相关学术活动,交流创新成果和经验;举办学员个人教育专著的推介活动,并举行优秀学员与导师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研讨活动,聘请国(境)内外专家、学者参与评价,使学员在更大范围内辐射经验,形成影响;开通“双名工程”网站,交流各基地课程资源,促进学员自主学习;同时开通学员个人博客,交流学员学习体会、实践随想等;通过国家级及本市权威媒体,并通过电视、网络等著名大众传媒,对优秀学员进行多角度、多形式的报道和宣传,提升本市教育和优秀学员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

五、培养培训时间

5年(2011年12月—2016年12月)

六、组织保障

(一)由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办公室,总体负责“双名工程”的规划,推动工作的实施。具体负责导师选聘、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学员培养及宣传推介等“双名工程”的日常培养工作;定期实施阶段评估。

(二)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办公室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学校共同承担学员及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机制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学员和导师按规定完成培养任务。对表现优秀、实绩显著的学员给予奖励;同时,对于不能坚持学习、不能遵守规定及不能完成任务的学员实行淘汰 ;定期考评基地及主持人业绩,听取学员意见。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地及主持人予以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基地和主持人实行退聘,确保基地及主持人的质量。

(三)建立导师资源库。导师是以卓有成效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教育专家、学校管理专家等为主体的教育实践专家;同时,高校中或科研机构中对教育素有研究,卓有成绩的教授、学者等教育理论专家,也可担任导师。 

(四)建立课程资源库。在第一、第二期“双名工程”基础上,整理符合学员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现实的课程,同时根据需求开发新的培养课程,制定具体化、个性化培训方案,建立开放的课程资源管理系统,做到各培养基地资源共享。

(五)建立“双名工程”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要将“双名工程”的培养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证。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投入的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专款专用、分项列支、分期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作出明细的支出预算,结合项目实施的过程和阶段,严格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核工作。将“双名工程”经费主要投向培养课程开发、导师指导、学术活动、国(境)内外培训及挂职等项目之中,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