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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9/12/18 14: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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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和《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精神,2015年市教委组织开展了“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并设立了7个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现开展2015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名额

(一)招生条件

1.本市各高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并有3年以上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工作经历。

2.获得过全国或上海优秀辅导员、全国和上海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称号人员、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奖项人员以及被评为市教委“阳光学者”的人员。

3.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与较强的研究能力,注重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的有机结合,并在相关工作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二)招生名额

各工作室分别招收学员5名。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坚持自主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各工作室选拔与市教委审核遴选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生时间和工作进程

(一)2015年11月18日前,可从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了解“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招生信息,并直接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将推荐的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8日报送至相应工作室,电子版发送至相应工作室邮箱(见附件1)。

(二)2015年11月27日前,各工作室通过材料评审、面试等方式,按招生人数对申报者进行选拔。

(三)2015年12月4日前,各工作室将录取的学员名单纸质版材料一份报送至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315室;邮编:200051;联系人:杨智勇;联系电话:62089768),同时将录取名单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yzx1245@163.com。

(四)2015年12月中旬,在上海教育网公示各名师工作室录取学员名单。

(五)2015年12月中旬,各工作室启动学员培养培训工作。

四、培训管理

(一)加强管理。各工作室要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制订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计划,提高实训效果。

(二)培养时间与评估。培养工作周期及时间由各工作室自行制定,一般不少于1年。完成培养内容的学员,经各工作室考核通过后,发放相应的结业证书。

(三)培养费用。招收学员培养费用由各工作室承担。

附件:1.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名单

      2.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学员报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