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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四期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校)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

来源:日期:2019/12/18 1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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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招收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沪教委德〔2009〕5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大中小德育一体化,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班主任育人水平,构筑本市班主任队伍的人才高地,市教委批准成立了第四期17个“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校)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立了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联盟”(名单见附件1),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中职校招收工作室学员。现就招收和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1. 具备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爱岗敬业,作风正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来,本人或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

3. 近5年来曾参与校级及以上或行业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并已结项。本人课题成果在区级及以上或行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同等级别科研奖项的教师优先考虑。

4. 同时符合所报名的工作室根据自身培养定位所制定的招生条件。

二、招收方式 

坚持自主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区审核遴选与工作室选拔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向本区所在工作室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人,向本区以外的每个工作室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以相对就近推荐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学员招收工作的透明度。

三、招收人数及培训时间

招收人数:每个工作室招收学员8—10人,且本区学员原则上不超过工作室所招学员总数的40%。

培训时间:2018年10月—2020年10月。

四、招收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1.自主申报和学校、区域审核推荐:拟申报教师了解各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基本情况(见附件2),并填写报名表格(见附件3)。填写后将纸质稿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校推荐和区教育局盖章批准后,于9月26日(星期三)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相应工作室。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工作室。

2.工作室遴选:各工作室对各区推荐的报名学员进行材料评审和面试,按各工作室招生人数择优选拔。并于10月8日(星期一)前将各工作室报名学员材料和拟录取的学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反馈至“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地址:茶陵北路21号1号楼101A室,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邮编:200032;联系人:孙红、叶文婷;联系电话:64164173、64163490;电子邮箱:xsdyfzzx@126.com)。

3.市级审核公示:拟录取学员名单经市教委审核后,将在上海教育网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正式发布录取通知。10月,正式启动学员市级集中培训。

五、培训安排与学分认定

培训时间一般每月安排2个全天,采取工作日和双休日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培训总计280学时,其中:公共理论课35学时,由管理办公室安排集中学习;实训课175学时,课题研究70学时,由各工作室自主安排,并将相关培训方案报管理办公室。完成培训的学员,经各工作室考核通过,管理办公室认定后,由管理办公室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同时可计入“十三五”培训学分。

附件:1. 第四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联盟带头人”名单

2. 第四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情况介绍

3. 第四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报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