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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意见(试行)

来源:日期:2020/3/11 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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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意见(试行)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名特优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现就“宜兴市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科为纽带,以名师为品牌,以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发挥和强化名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活动中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优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批在省内外知名的教师,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全市计划建设4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由市教育局和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基本条件

名师工作室由1名导师和10名左右成员(其中农村骨干教师不少于2名)组成,以导师所在单位为挂靠单位,可以按“名师姓名+工作室”、“名师姓名+任教学科+工作室”的方式命名,也可以按“名师姓名+研究特色+工作室”的方式命名。

(一)导师资格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功底,教育教学业务过硬,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强,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

2.无锡市名教师或名校长。

3.在本学科领域内公认度较高,特别优秀的无锡市学科带头人或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二)成员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追求,具备良好的品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良好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3.主持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有2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4.原则上45周岁以下,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无锡市教学新秀或宜兴市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者(或宜兴市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四、工作职责

(一)工作室主要职责

1.以工作室导师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研究探讨教育教学改革前沿动态,关注新时期学生发展的动向,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发挥在本学科的“专业引领”作用,形成学科教学特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2.工作室导师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和论坛,或者制作专题记录片、开展现场指导等,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

3.依托宜兴教育信息网,建立工作室网站或专题网页,及时上传工作室活动的过程材料,动态反映建设成果,为全市教师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4.培养以工作室导师为核心的人才梯队,努力探索队伍建设新途径、新方法。

(二)导师基本职责

1.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制定“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2.制定学员培养规划,以导师专长为基础,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培养工作室成员。

3.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对成员的师德素养、教育理念、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科学指导。

4.负责对工作室成员的年度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做好工作室档案的积累和管理工作。

5.每年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对工作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工作室成员培养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以及工作室的年度考核。

(三)成员基本职责

1.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

2.按要求积极参加“名师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和相关工作,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努力提高科研能力,提升教学水平,形成自身教学风格,积极推进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

3.身先士卒,做全市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实践者、示范者和探索者,在自身有较大发展和提高的同时,切实发挥好在本校和本区域的示范、引领作用。

4.协助导师维护运行名师工作室网站(网页),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工作室网页提供动态的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经验。

五、组建程序

(一)自主申报

1.对照条件,采用名师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法,确定工作室导师。

 2.由工作室导师根据“尊重双向选择,关注培养层次,适当平衡数量”的原则,按照选聘要求确定工作室成员。

3.填写《宜兴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和《宜兴市名师工作室学员情况表》(见附件1、2),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首批选拔4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相关申报表格纸质稿、附件佐证材料请于2016年4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相关表格电子稿发邮箱:rsk87976352@126.com)。

(二)市级审核

市教育局对申报的名师工作室根据导师资质和成员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核,经市教育局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挂牌名师工作室名单。

(三)挂牌运行

对拟挂牌的名师工作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命名各工作室后,在工作室导师所在单位挂牌,工作室将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中小学教研室、成职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

1.市教育局按照每个市级名师工作室每年3万元的标准提供专项经费资助。名师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的购置、日常办公开支、网站建设、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工作室还可以吸纳接受主持人所在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物力、财力支持,用于工作室活动。

2.名师工作室经费由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室导师按照规定的用途有计划支出。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每年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市教育局进行审计。

3.名师工作室学员的活动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工作室组织学员到省外交流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4.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工作室和名师的工作,要设置专用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导师外出学习、指导、研讨等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

(三)考核评价

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评估细则见附件3)。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级名师工作室进行评估考核,保证各工作室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除正常拨付下年度经费,还给予工作室适当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考核合格的,正常拨付下年度经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约谈提醒并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工作经费。

周期内三年均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名师工作室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工作室经整改后可参与新一周期名师工作室申报,通过“市级审核”程序的继续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周期内有2次“不合格”的将直接撤销名师工作室称号,且不予再次申报。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导师负责。考核不合格者报市教育局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附件:1.宜兴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宜兴市名师工作室学员情况表

3.宜兴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细则

                          

 

宜兴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