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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20/10/12 14: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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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人才办〔2014〕2 号

武昌区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专业名师武昌成长”工程,发挥专业名师 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服务武昌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武昌区 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人才资源集聚核心区的实施意见》(武 昌发〔2013〕8 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指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主管部门指 导下,以名师姓名及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名师工 作室由教育、卫生、文化、技能、民生等领域具有技术专长及一 定社会影响力的名师领衔,通过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究、经验 传授等活动,为社会培养优秀专业人才。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一般需依托武昌区企事业单位建立,由 领办人、名师团队和学员组成,其中领办人 1 人、团队成员 3~ 5 人,有一定人数的固定学员或明确具体的培训对象。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以领办人为核心组建, 领办人提出申 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依据条件选聘工作室团队成员,并对工 作室建设及运行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条 领办人资格条件。领办人作为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担任团队成员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建设及运行方案、管理制度, 带头开展各类活动。领办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于人民,爱岗敬业,拥有良好品行,无 违纪违规记录,具有通过“传帮带”培养优秀业务骨干的激情与 意愿。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专业技术能力,属于本领域内的领军 或拔尖人才,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一般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市级以上政府专项津贴,市级以上学科 带头人,拥有市级以上名师或专业荣誉称号,入选区级以上重点 人才计划,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在一线岗位工作,群众认可度高,具有实事求是、扎实稳 健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 57 岁(特殊情况不超过 60 岁),女同志年龄不超过 52 岁(特殊情 况不超过 55 岁)。 第六条 团队成员资格条件。 团队成员积极配合领办人工 作,在领办人带领下认真开展科研、培训、推广等活动。团队成 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为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在本领域 内已取得一定荣誉或成果。

2.甘于奉献,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专业素质过硬,能够承担工作室的相关职责任务,积极维 护和提升工作室形象。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条件。名师工作室应具备长期开展 工作的必要条件:

1.有固定场所。工作室空间面积一般不得小于 50 平方米, 有办公和开展科研、培训、工作展示及资料存放的功能区域。

2.有制度规范。应结合领域和行业特点,建立务实管用的工 作室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和运转流程,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 划和活动课表。

3.有工作人员。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在工作室从事日常工作, 确保工作室正常运转。

 4.有经费保障。除各类资助和奖励资金外,工作室所在的企 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室建设和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以技术攻关、课题研究、经验传授为主 要活动内容,承担“带团队、破难题、创品牌”的工作职责,以 点带面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引领行业发展、解决实践难 题的第一梯队,形成一批在省、市,乃至全国有显著影响力的名 师品牌。

第九条 被命名的名师工作室与主管部门签订任务承诺书, 依照承诺内容完成具体任务:

1.做好行业示范。定期组织教学或交流活动,在全区进行名 师示范讲座及展示。钻研理论、技艺,及时总结新的工作方法, 形成指导性意见,领办人和团队成员广泛传播工作室研究和实践 成果。

2.培育专业人才。以工作室为载体,深度培养核心团队,领 办人主动传授技能,带领团队成员定期开展活动,不断输出和发 现高水平人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和培训课程,定期开展培训及竞赛,每年培训 500 人次以上, 成为本系统重要的教育实训平台。

3.开展学术研究。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与学术研讨,全面了解 本领域的前沿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重难点问题,每年至少 承担 2 项区级以上重点调研课题,每年参加 1 次国内外高端培训 或学术活动。

4.形成理论成果。在深入研究、充分实践的基础上,认真梳 理和提炼工作经验、模式,撰写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文章,并积极 著书立说,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

5.实施创新活动。主动承担各类试点工作任务,进行有益探 索与尝试。每年应至少完成 1~2 项创新成果,并积极推进成果 转化,努力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分为系统内名师工作室和区级名师工 作室两个级别。区级名师工作室从系统内名师工作室中公开评选 产生。

第十一条 系统内名师工作室评定程序。系统内名师工作室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根据教育、卫生、文化、技能、民生等领域类别,分别由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文体旅广局、区总 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实施。根据个人或单位申请,不定期开展 审查及命名工作。各部门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审 细则。具体评定程序为:

1.推荐申请。由武昌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人才自愿提出申 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作出推荐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 请材料。

2.受理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不符合申报标准的退回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进行现场 考察。

3.确定命名。将考察结果提交主管部门党组会议讨论,经党 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本系统名师工作室,并报区人力资源局备 案。 第十二条 区级名师工作室评定程序。区级名师工作室于每 年第三季度进行集中评选,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 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统系内名师工作室 参与评选,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 5 家。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对入 选的区级名师工作室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具体评定程序为:

1.申请。被命名的系统内名师工作室,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评选区级名师工作室。

2.推荐。依照当年评选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从提出申请的 本系统名师工作室内,择优选择 1~2 家推荐申报区级名师工作 室。

3.评审。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现场考察及专家评审,确定拟入 围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通过后,将拟入 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5.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命名授牌为“武昌区名师工作室”。

6.资助。结合入选的区级名师工作室所在行业性质,对纯公 益性的名师工作室给予 5~8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具备一定市场功能的名师工作室给予 3~6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 人力资源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企事业单位共同管理和支 持。

第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经费和人员保障。负责工作室初期的组建、申报工作,在人员、场 地和活动开展上提供支持。工作室的日常运行具体由领办人负 责,所在单位履行协管和监督职能,保障人员的合理安排和经费 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系统内名师工作室的审查、命 名和考核,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室建设和发展,各系统每年 至少新建 1 家名师工作室。扶助名师工作室成为本行业系统的品 牌,大力发挥辐射作用,积极推荐申报区级名师工作室,推荐领 办人和团队成员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

第十六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实施全区名师工作室评定及 管理工作,对系统内名师工作室实行备案管理,对区级名师工作 室实施直接管理,发放资助资金。年初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年 中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底组织区级名师工作室评审,并 对区级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区名师工 作室建设管理,对区级名师工作室进行授牌表彰。负责制定出台 相关管理和支持政策,协调各部门做好对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服务 工作。

第十八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 领办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基础建设、教育科研活动、名师工作津贴、团队成员和学员奖励资金,以及 工作室日常开支等。区财政提供的建设经费资助采取先建后补方 式发放。

第十九条 名师工作室以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第一年为过 程性考核,第二年为周期性考核,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区级名师 工作室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系统内名师工作室考核。

考核时依照任务承诺书逐项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过程性考核合格以上的,自动进入 下一周期;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整 改不到位的,撤销名师工作室称号,收回命名。周期性考核合格 以上的,续签承诺书,对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不合格的,直接 撤销称号,收回命名。考核不合格收回命名的,同时收回资助建设经费。

系统内名师工作室的周期性考核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区级名师工作师的周期性考核结果由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定通过。

第二十条 建立动态检查评估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违纪 违法,或出现过失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经查明属实的,撤销名 师工作室称号,收回资助建设经费,并给予领办人及相关责任人 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 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武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