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名师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名师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作用,推动全市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根据市政府《关于<芜湖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立“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人〔2013〕4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以学习为主导,以研究为主体,以工作为主线,以骨干教师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教育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的研修共同体。工作室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强市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芜湖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升芜湖教育的知名度,为打造芜湖教育名城做贡献。
第三条 主持人的职责与任务
1、全面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顺畅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工作室与所在学校联系、与教科研部门的合作和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关系,代表工作室开展教科研交流合作。管理和使用工作室经费。
2、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研修人员培训计划。制定本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与工作室每个研修人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指导他们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
3、负责开展研修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引领研修人员提高综合素质。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在工作周期内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撰写一批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研讨,努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与学科理论素养,每年参加一次省内外高层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承担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与专题教学任务,每年为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举办专题讲座。
4、负责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及时积累研究过程记录,推广研究成果。当好教学示范者与指导者,每学年在全市进行名师示范课展示;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工作室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积极推进网络教研,建立工作室网站,以网络为平台开展与研修人员及其他本学科教师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5、负责对研修人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督促提交研修总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
第四条 研修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1、听取主持人指导,向主持人汇报工作,接受主持人检查评估;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个人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和年度工作总结。
2、在主持人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刻苦学习,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读书笔记;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三年内参与完成导师主持的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帮助维护名师工作室网站,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名师工作室网站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帮助主持人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3、积极传播和辐射工作室研修成果。每学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三年内在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区县(市)活动中上一节公开课或研究课;坚持撰写教学反思,每学年向工作室网站至少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设计2篇,提供教学实录、教育案例、教育故事等5篇以上。
4、在工作周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能够在一个研修周期内节参与各项教学业务评比活动且取得较好成绩;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鼓励个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第三章 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教育局成立芜湖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师工作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名师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审查名师工作室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2、组织名师开展“志愿支教 送教下乡”和名师示范课等活动。
3、举办名师个人教学观摩、名师工作室研修活动展示、名师论坛、名师工作室成员展示课或教学大赛。
4、对名师的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收集汇总名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支持名师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5、协调各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积极推进名师工作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完成跨区域、跨学段的较大型科研项目与任务。
6、负责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
名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由主持人进行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经费标准为每个工作室每周期(三年)5万元。由市教育局按年度下拨到主持人所在单位。名师工作室经费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代为管理,主持人负责经费开支,主持人和所在学校校长(主持人为校长的由其委托一名负责财务的副校长)共同审签,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主持人工作补贴、添置书籍和办公设备、专家授课、课题研究、著述创作、学术交流研讨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公务出差等,其中主持人工作补贴为每月500元,在本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作经费接受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或区县(市)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配套经费,创造基本条件,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或进修提升。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主持人两级负责。
1、主持人考核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按要求填写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年度考核表,由研修人员所在学校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上岗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签署考核评语,上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依据研修人员在名师工作室组织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任用、奖励及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每人每年计10分)计算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研修人员,将调整出名师工作室。
2、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考核名师工作室。采取到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听课、座谈、查看网站、资料等形式,依据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对名师工作室成员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室成员的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或管理业绩、对研修人员考核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对工作业绩显著的名师工作室给予表彰;对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工作室,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取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资格。
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人每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20学时。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
1、发展规划、研修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2、示范课或讲座(教学设计、讲座提纲及音像资料)
3、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活动记录、照片);
4、课题研究(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5、撰写或发表论文(发表刊物复印件);
6、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讲义提纲和课时数);
7、名师工作室网站建设;
8、学校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
9、名师工作室经费开支情况;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备查资料
1、师德修养(学校、主持人考核意见);
2、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情况;
3、发展规划、研修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4、读书计划及笔记;
5、课题研究及参加教学竞赛成果(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6、撰写论文(发表刊物复印件);
7、档案建设(获奖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通知复印件);
8、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听课记录、讲义提纲和课时数)。
第四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芜湖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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