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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选拔聘用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日期:2020/11/30 9: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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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9)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试点工作,造就一批乡村地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省教育厅决定在部分市开展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选拔聘用试点工作,并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选拔聘用目的

在乡村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支持他们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鼓励他们成长为当地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同时,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二、试点范围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省经研究决定,在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安庆市开展试点工作。

三、选拔聘用岗位设置

以乡镇(不含城关镇)或学区为单位,原则上中小学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下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设立1个首席教师岗位;中小学专任教师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设立2个首席教师岗位;中小学专任教师200人以上的乡镇或学区,分别在中学和小学设立3个首席教师岗位。

首席教师岗位设置侧重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实行任期制管理,3年一聘。每一任期从当年8月开始,到第三年7月结束。

四、选拔聘用条件和职责

(一)岗位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师德师风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3. 育人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业务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

4. 教研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发符合当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校本课程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 组织能力较强。积极组织教研活动,主动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团队组织和带动能力。

6.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及特级教师等的优先。

7.副高级职称以上,50周岁(含)以下,不含乡、镇中心校正职校领导。

(二)岗位职责

1. 承担所在乡村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2. 参与所在县(市、区)、乡镇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 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带动作用,组建教师发展共同体、名师工作室,同时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等方式,承担本乡镇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

4.紧跟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前沿,引领、带动本乡镇或学区的教科研工作,任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

五、选拔聘用的程序

(一)自主申请

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按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月下旬上报所在学校。

(二)学校推荐

学校依据本通知有关岗位条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公示后,提出推荐意见,5月上旬上报县区教育局。

(三)县区遴选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和评审专家组,制定选拔聘用实施细则,并可将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选拔聘用工作与交流轮岗工作结合起来。要合理设置首席教师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中旬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级审定

各试点市教育局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县区上报的首席教师岗位人选进行评审,公示后经专项工作领导组审定,于6月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省级复审

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首席教师岗位人选进行复审,公示后确定人选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并向聘用教师发放聘用证书。

六、聘用待遇与管理

(一)专业支持。各试点市、县(区)教育局要将首席岗位教师纳入市、县(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规划,优先安排参加各级骨干教师提升培训,并将其作为各级名师的重点培养对象。市、县(区)在各级培训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经费,帮助首席岗位教师建设名师工作室,支持首席教师岗位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完成本乡镇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为首席岗位教师提供一定津贴,或参照特级教师待遇给予补助。

(二)激励措施。对于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工作开展得好的市、县(区),省教育厅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特别在教师队伍建设政策、资源方面予以倾斜。对于入选首席教师岗位的教师,在各级评优评先时予以倾斜,在各级名师及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特级教师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副高级教师在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贡献特别突出者,经过省教育厅评审认定,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

(三)考核办法。首席岗位教师日常管理由任职学校负责,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学工作量,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工作、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岗位职责考核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停止聘期。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参加下一轮竞聘。

七、工作要求

(一) 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选拔聘用工作领导组,由一名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试点市要加强对所属各县区中小学首席教师选拔聘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选拔聘用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选拔聘用工作,使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真正成为指导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引领乡村学校科学发展的带头人。

(三)各试点市要抓紧制定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考核办法,指导各县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核办法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附件:1.《安徽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申请表》

2.《安徽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信息汇总表》

3.《安徽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管理团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