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吉林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甲方: (主持人) _____
乙方: (工作室成员)
丙方: 主持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为了进一步扩大名师知名度,建立起全省中小学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全省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省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师的孵化地,不断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以下简称甲方)、名师工作室成员(以下简称乙方)、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工作室中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工
甲方:主持《提高学科教学全程有效性的实践与研究》,《生物学科不同课型教学策略研究》课题研究及成员专业化发展培训等工作。
乙方:
第二条 培养(成长)目标
根据《吉林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室成员培养考核方案,乙方必须达到如下具体培养(成长)目标: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甲方:
1.根据管理办法中“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确定的培养目标制定乙方的具体培养考核方案,明确其发展方向和培养方法、途径、考核指标。
2.帮助乙方制订三年专业成长计划,认真实施培养计划,根据乙方的成长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培养计划、方法和模式,使乙方在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得以快速成长,具有一定专业建树。
3.每学年对工作室成员专业化发展作出评价,并记入学员专业化发展成长袋中。
4.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推荐其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乙方:
1.制订三年个人成长发展目标,配合甲方共同制订具体培养计划。
2.积极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3.在个人专业化发展成长袋中增加在工作室中学习、成长的内容记录,包括学习内容安排、学习结果、阶段性成长变化、导师指导情况及评语等。
4.尊重甲方及工作室其他成员,互助合作,共同提高。
第四条 考核
依据《吉林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四部分第3条,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认定是否实现了本协议所确定的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
第五条 协议的中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方需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丙方批准方可中止协议;丙方对甲方实行过程性、终结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可以报请省教育厅取消工作室主持人资格。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所约束的责权利终结。后续事宜由省教育厅协调有关部门或个人解决。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丙各执一份,报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1年 5 月 11 日 2011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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