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
为充分发挥烟台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形成教育领域人才梯次培养机制,决定开展烟台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工作室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集教学、研究、培训、成果推广于一体的教师、校长专业成长共同体,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领军人才队伍,为烟台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工作室分“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三大类。通过工作室建设,搭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一体化培养平台,引导和激励各层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建立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工作生态,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育领军人物。
(一)名师工作室。原则上,普通中小学各学段学科分别建立1个名师工作室。其中,普通高中名师工作室与已设立的普通高中学科基地整合建立。中职、高职每个学科/专业建立名师工作室不超过1个。学前教育建立名师工作室2个。已建立的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如齐鲁名师领航工作室、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等)不再纳入烟台名师工作室建设范围。
(二)名校长工作室。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分别建立名校长工作室1个。已建立的省级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如齐鲁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等)不再纳入烟台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范围。
(三)名班主任工作室。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分别建立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
三、组建程序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成员5-8名、顾问1-2名,其中农村人员占比不低于20%。顾问由市县两级教研员担任,提倡主持人面向全市直至全国邀请知名专家或名师名校长担任顾问。工作室组建程序如下:
(一)遴选主持人。主持人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各工作室主持人确定后,市教育局公布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发展规划和成员遴选要求。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担任主持人工作。
3.业务精湛,业绩突出,在本市乃至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与认同。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须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课。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主持、参与过市级以上教育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
5.有较强的规划、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校长/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形成良好的团队建设运行机制。
6.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须为齐鲁名师(含人选)、烟台名师(不含人选);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须为齐鲁名校长(含人选)、烟台名校长(不含人选),现任正职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须为烟台名班主任(不含人选)。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科基地负责人申报,可直接认定为“烟台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二)遴选工作室成员。实行主持人与成员双向选择,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向工作室提出申请,由主持人择优提出,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审核确认。工作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教育理想与追求,有奉献热情和责任心,有强烈的自我发展愿景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以市级教育领军人才为主的骨干校长、教师。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能积极完成各项分配任务,虚心学习、追求卓越,努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5.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主持、参与过市级以上教育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
(三)命名挂牌运行。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命名,统一规范挂牌。
四、职责任务
(一)注重研究,培育成果。工作室要以提高科研能力、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凸现教学/办学风格为核心,努力构建教科研共同体,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动研究,进行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工作室团队要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研究成果,扩大区域学术竞争力和影响力。在三年建设期内,每个工作室至少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1项,每名成员至少要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相关领域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
(二)开展研训,交流提升。工作室要持续性开展专业阅读、专题研讨、学术沙龙等研习活动,分享经验,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方法、学校管理改革新模式。通过专家讲座、现场观摩、集中教研等方式开展现场视导,帮助工作室成员立足教育实践实现专业发展。每学年组织开展团队集中研修或跟岗研修活动不少于1次。
(三)示范引领,联动发展。工作室要以团队的形式全员参与市、县两级组织的全员教师培训指导工作,通过执教观摩课、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带动区域校长教师专业发展。要积极参加教育扶贫活动,深入薄弱乡村学校,开展现场指导。每年开展送教下乡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次。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每人承担2—3名青年教师或后备干部的培养任务。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依托市教育局网站同步开设网上工作室,工作室要及时发布动态,定期总结,生成资源,充分利用网上工作室以及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等信息媒体全面宣传工作室建设成果,不断扩大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参与,形成工作室内外互动的工作局面。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成立工作室项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工作室的遴选组建、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估等。各区市教体局要结合本区域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求,创造性地实施工作室建设计划,同时明确责任科室与责任人,协助市项目办公室做好工作室的过程性监管和评价。主持人所在学校要加大支持力度,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协助主持人协调工作室相关事务。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要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对主持人、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提供支持。主持人要自觉接受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制定并组织落实工作室三年建设总体规划及各年度工作计划,履行经费使用,做好工作室成员的过程性考核。工作室顾问要督促工作室计划落实,对工作室各项活动进行专业指导,参与工作室建设的评估与考核。工作室成员要在主持人和顾问的指导下研制个人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配合主持人工作,服从工作管理与安排,积极参加工作室开展的各项任务活动。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教育局将优先选派优秀的主持人和成员参加各类高端培训及学术活动,拓宽教育视野,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对工作室申报的课题研究开设专列通道;对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的教改成果,给予专著出版和成果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帮助。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承担的工作室任务按每周2课时计入个人教学工作量。对成绩突出的主持人、成员在表彰奖励、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工作室的年度计划安排,由主持人向市教育局提出年度活动项目申请,上报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经项目办审核后,由市教育局予以经费支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履行《烟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标准,按项报销。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学校对工作室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教育局将对工作室建设情况采取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与次年工作经费拨付挂钩,并纳入区市教育重点工作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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