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章程(2015年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等文件中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市级骨干教师建立 “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 “工作室”)。为使工作室规范、有效运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室是由长春市中小学各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组成,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的共同体。
第二条 建立工作室旨在加强骨干教师管理,促进骨干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辐射作用,打造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基础教育领域有成就、有影响的名师和名师团队,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素质和执教能力的整体提高。
第三条 工作室在长春市教育局领导下工作,直接组织管理机构是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办”)。
第二章 工作室的组成
第四条 由继教办按全体市级骨干教师的学段和学科分成若干个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般不超过50人。按照市级骨干教师动态管理的规定,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
第五条 每个工作室设立一个核心组,由一名主持人,一名顾问和 5名左右成员组成。主持人和核心组成员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全市乃至全省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担任。主持人和核心组成员由工作室成员推选或由继教办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工作室顾问由长春教育学院专职培训教师和市级教研员担任。每个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个小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核心组成员担任。
第三章 工作室的任务
第六条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名师工作室要选定学科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每个工作室要选定一个或几个课题,每个成员都要根据工作室选定的课题确定个人的小课题。已经对某个课题开展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成员可以继续该项研究,也可以将该项研究定为工作室共同研究的课题。每名成员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项课题研究,每学期都要向工作室报送课题进展报告,每年(按自然年度,以下同)都要在工作室展示课题成果。课题成果要以课题研究报告、论文、课例、案例、教育叙事文章(报告)、公开课、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
第七条 开展教师培训课程开发。每名成员每年都要向工作室提交一门微型课或教学课例,在一个工作周期内至少有一门微型课和一个教学课例被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提交一门不少于10学时的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视频讲座课程,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每个工作室至少有一门视频讲座课程被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提倡把第六条要求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教师培训课程的形式来呈现,提倡工作室成员合作开发教师培训系列课程。
第八条 开展与上述两项任务相关的活动。工作室可以结合上述两项任务的进展及成果在成员学校或更大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公开课、研讨会等活动。每个工作室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全体成员的现场成果展示活动,提倡工作室采取送课下乡、学术论坛等形式向农村学校辐射研究成果。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工作室举办的现场成果展示,至少在本校展示一次上述两项任务的成果。
第九条 充分利用网络条件开展工作。继教办建立“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网络平台”,各工作室要及时上传工作动态及相关成果,每学期至少在网上发布一期工作简报,使平台成为工作室工作动态发布、成果交流辐射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 工作室组成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核心组的职责:制定本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完成年度总结报告等;组织本工作室活动,完成工作室任务;对工作室成员的综合表现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主持人及核心组成员职责:是核心组和工作室的负责人,要在顾问的指导下领导核心组开展工作室各项活动。要利用网络平台和QQ群等信息工具加强工作室成员间的联系,组织工作室成员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在核心组成员审核基础上批准工作室成员在本工作室网络平台发表研究成果及其它信息。核心组成员应该积极协助主持人工作,共同搞好工作室建设。
第十二条 顾问职责:直接接受继教办的领导,负责继教办同工作室的沟通和联系,代表继教办督促、指导、参与工作室的各项活动。指导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工作室活动;在主持人缺席或工作不利的情况下主持核心组和工作室活动,提出撤换主持人建议。提倡顾问与工作室成员共同完成课题研究等工作室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其他成员职责:自觉接受本工作室核心组的领导,积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按照要求报送课题及培训课程的进展和成果;对本工作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室牌匾挂在主持人所在学校,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活动提供条件支持。其他成员所在学校也要为骨干教师参加工作室活动提供条件保障。工作室顾问、主持人和核心组成员均由长春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继教办根据网络平台的资料、成果的检评和工作室核心组的综合评价等方面内容每年对工作室顾问、主持人、核心组成员与其他成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顾问、主持人、核心组成员考核为“不合格”者将予以更换并通报所在单位;主持人、核心组成员和其他成员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主持人及核心组成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其他成员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级者将自动成为下一个周期的市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别各类优秀教师评比。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每年为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一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召开会议、购置书籍、课题研究、资料收集整理、课程录制、观摩考察、劳务费、成果展示等。经费由继教办根据工作室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财务制度统一到教育学院报销。
第十七条 工作室可以吸纳接受主持人所在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各基层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物力、财力支持,用于工作室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解释权归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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