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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育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21/5/13 7: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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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我院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名师工作室成员的教育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教师队伍中的引领示范、辐射指导作用,进而带动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训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我院各教师教育中心及中小学校优秀领军教师组成的,服务于学院教师教育的研训工作组织,是为加强学科研训引领和培养市级名师搭建的工作平台。名师工作室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训工作组织,同时也是一种面向研训一体、校本研训的工作模式,搞好名师工作室建设是我院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 创建名师工作室的主要目的是,构建、打造名师名教研员的孵化器; 搭建学科研究深化、学科教师发展的工作平台; 整合优质学科师资资源,为学院研训工作组建辅助师资队伍; 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学院各教师教育中心开展以下工作:

1. 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指导。 

2.对中小学实际教育教学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参与学院“研训专题”的开发。 

3.引领校本研训,参与校本研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4.参与学院网络资源开发、信息资源收集、中高考辅导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 

5.促进自身发展,为建设大连市名师队伍作贡献。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应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1.针对性原则。以促进学院研训工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2.计划性原则。各名师工作室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促进整体工作有序协调发展。 

3.创造性原则。要发挥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首创精神,开创性地实施各项工作。 

4.实效性原则。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要讲求实效,能够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和有效推进我院教师教育工作。第五条 我院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教育中心是名师工作室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各中心选任名师工作室秘书长具体组织实施名师工作室活动。各名师工作室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明确本工作室成员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教育教学实践指导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要深入中小学一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实践指导。为保证教学实践指导的示范性和长效性,各名师工作室每个月要组织两次研训(教研)活动。每次活动要有明确的研训目标、可操作的活动方案和可评估的活动成果,对活动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学院名师工作室成员在“研训专题”开发和下校指导中要通过直接指导及时解决教师的个别性问题,必要时可组织本工作室成员解答教师提出的学科疑难问题。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要通过上示范课、听评课和集体备课等形式对普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新任教师给予教学实践指导,以促进其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第七条 为保证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对中小学教师个体的教学实践指导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对不能在教学现场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学院校园网及时应答平台给予解答。问题解答工作由名师工作室秘书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信息传输程序要严格规范,问题回复要准确、及时,要有较详细的答疑记录。第八条 为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加强沟通交流。学院为名师工作室提供视频平台,同时每个名师秘书长要建个人 ___,为名师工作室成员交流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进行理论探讨提供信息共享空间。各秘书长要确保在视频和 ___中交流的信息符合有关信息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学问题研究

第九条 名师工作室要积极组织学科教育科研活动,推动名师工作室成员针对本学科教育教学问题开展学术理论研究,使名师工作室成员逐步成为研究型、专家型教师,以更好地发挥其领军示范作用。各名师工作室可结合学院“研训专题”的开发开展自身的教育科研活动。学院鼓励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参与学院各级“研训专题”的开发研究,专题成果按《**教育学院“研训专题”评估奖励办法》的规定参与评估、奖励,突出者可在学院“十一五”教师教育课程中采用。

第十条 学院在信息资源、文献资料和研究指导等方面对名师工作室成员的教育科研予以支持。对能够有效促进学院研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纳入学院“研训专题”的立项规划。 


第四章 校本研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要为中小学校积极提供校本研训资源,主动参与校本研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在校本研训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学科研训深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培养指导青年、骨干学科教师是名师工作室在校本研训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每位名师工作室成员在任期内必须要培养和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若干人,并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有档案。学院提倡名师工作室成员跨校、跨区培养、指导学科教师。

第十三条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在校本研训中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与成果; 要参与学校各级教研活动,承担骨干教师培养任务; 要发挥领军作用,总结传授自身先进教育教学经验,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工作要求。


第五章 教育教学辅助工作

第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要全面参与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服务工作,通过资源收集、信息传递、经验分享等形式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整体业务能力的提升。

第十五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参与学院网络资源库建设,为各教师教育中心网页栏目提供资源素材。提供的资源可以是专业知识理论介绍、教学经验总结、优秀课例评析和课改经验、成果交流等有益于研训工作和资源共享的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 为促进名师工作室成员对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参与,各名师工作室可根据学段、学科的实际需要确定每位名师定期应提供的资源数量,并作为名师工作室成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为加强工作管理和业绩考核,各名师工作室要为本工作室成员建立名师个人档案。包括个人业务档案(教研活动统计表、示范课或观摩课的教案、专题讲座的讲稿、教研活动中的专题发言稿、科研成果、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方案、听课记录、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总结、参与“研训专题”研究情况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名师个人档案由名师工作室秘书长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对名师工作室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接续聘任。每年度学院名师工作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个人业务档案评审名师工作室成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名师工作室成员将根据其业绩情况予以工作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名师工作室成员解除聘任关系。对院内名师工作室成员要依照学院和部门有关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为鼓励各名师工作室发挥团队精神、开创性开展工作,学院将以学科团体为单位评选优秀名师工作室。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名师工作室将给予奖励。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名师工作室是学院研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训一体的一种工作模式,要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和目标,积极努力的开展工作,使名师工作室有效地服务于构建现代教育服务体系的学院改革目标。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是名师工作室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协调者,提高秘书长的工作效率是搞好名师工作室工作的关键。各名师工作室秘书长要积极发挥首创精神,个性化的开展工作,使名师工作室切实体现出在学科研训深化和名师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名师工作室实行以奖代补的经费支持政策。在年度考核和任期总评中将对优秀名师工作室成员予以奖励,同时推荐优秀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名师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施。 

xx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