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名师工作室网

学段 总站
首页>政策

北仑区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室、 骨干教师工作点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日期:2021/12/8 9:08:06
分享到:

附件1:

北仑区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室、

骨干教师工作点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在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榜样作用,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工作站、名师工作站、骨干教师工作点(以下简称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性质宗旨

(一)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是在区教育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非行政性的学术机构,是由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二)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既促进学校教研组建设,又打造一支在全市乃至全省学科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第二条 职责任务

(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工作室的基本目标是促进教师素质全面提升,带徒研修员业务水平在现有基础上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课题研究。以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学科导师专长为基础,以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区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着,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三)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着、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学科导师应带领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有关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区级以上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要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工作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重视开发空中课堂,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五)推进建室(点)学校教研组建设。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的学科导师应重视建室(点)学校教研组建设,协助制定教研计划,引领日常教研活动,推进教研组成员共同成长。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区教育局成立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中分管师训工作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人事科、教研室、教科所、计财科、师训中心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培训中心,任命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负责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日常管理。

(二)全区设立一个特级教师工作站,由一名知名特级教师担任站长,特级教师工作站下设若干个特级教师工作室,由取得浙江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担任学科导师。

(三)每个街道(乡镇)均成立一个名师工作室,以街道(乡镇)命名,每个高中设一个名师工作室,以高中命名,名师工作室下设若干个名师个人姓名命名的名师工作室。街道和高中名师工作室由取得北仑区名师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担任主任,名师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由命名教师担任学科导师。

(四)骨干教师工作点每个学校各设一个,以学校命名,由取得北仑区学科骨干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担任主任,每个工作点下以学科为单位,成立若干个学科研修组,由区学科骨干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担任学科导师。

(五)各幼儿园的名师工作室和骨干教师工作点建设,纳入街道(乡镇)名师工作室。

第四条 岗位及人员

(一) 岗位设置

1.顾问:各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聘请顾问若干名,顾问由知名教育专家担任。

2.站长(主任):特级教师工作站设站长一名,每个街道和高中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工作点各设主任一名。条件为: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区内外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2)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3)特级教师工作站站长应具有浙江省特级教师称号,名师工作室主任应具有北仑区名教师(校长)及以上荣誉称号,骨干教师工作点主任应具有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

(4)身体健康,有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操作能力。

3.学科导师。特级教师工作室、名师个人命名的工作室、学科研修组各设一名学科导师。条件为: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

   (2)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组织、培养和指导研修员进行课堂教学和课题研究,带领指导研修员不断成长,推进学校教研组建设;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特级教师工作室学科导师应具有浙江省特级教师称号,名师工作室学科导师需应具有北仑区名教师(校长)及以上荣誉称号,学科研修组导师应具有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

(4)身体健康,有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操作能力。

    4.研修员:

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研修员包括两部分:一是各室(点)学校相关学科教研组成员;二是带徒学员。室(点)学校相关学科教研组成员为必选研修员,带徒学员需经师徒双方认定后进入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培养,学员的基本条件:

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一般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并要求:

(1)申报特级教师工作室的研修员一般要求具有区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教研新秀(优质课)评比中获市二等奖以上的成绩;

(2)申报名师工作室的研修员一般要求具有区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

(3)骨干教师工作点一般以引领建点学校教研组建设为重点,也可在校内外招聘有潜质的青年教师为带徒学员。

(4)对有培养前途中青年优秀教师,经所在站(室、点)站长(主任)考察同意,也可成为该站(室、点)研修学员。

(二)岗位职责

1.顾问:宏观规划指导名优骨干教师工作站学术方向,指导各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开展研究工作。

2.站长(主任)

  (1)开展工作站(室、点)建设,确定本工作站(室)研究发展方向,制订工作目标、四年规划、年度计划及日常管理制度等;完成年度和任期工作总结。

(2)与区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办公室、街道(乡镇)、学校进行联络、协调,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3)督促、指导、协调所属工作站(室、点)学科导师及研修员按要求组织和实施研修工作,动态掌握导师和学员情况,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4)负责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收集工作中典型的人和事,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典型材料,组织推广并上报区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办公室。

3.学科导师:

(1)主持本工作室(学科研修组)的工作,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制订工作目标、四年计划、年度计划及日常管理制度等;完成年度和任期工作总结。

(2)带好一支团队。引领研修员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学科导师公开教学、组织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对研修员进行培养。搭建研修员成长平台,联系邀请省内外名师参与到研修员的培育过程中。每个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应培养出一定数量的名优教师。

(3)抓好一项研究。以学科导师的学术专长为基础,以参研教师的共同志向、共同研究方向、共同研究愿望为依托,确定并开展教育教学项目研究。任期内要完成立项课题的研究任务。四年期满,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研究课题需参加省市区教育教学成果评奖,课题研究方案须报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办公室备案,接受检查。

(4)做好一次展示。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开展学术研究,引领学科建设,每年举办一次区级或以上主题展示活动,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全区辐射、示范。任期末要办好本室任期学术成果汇报展示活动。

(5)建好一个空中课堂。依托北仑教科网,建立名师工作室专栏,实现名师工作室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共享,开展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在线研讨,在线解答本区教师的学科教学问题。

3.研修员职责: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虚心向名师学习,在支持教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遵守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制定个人四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制订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2)在学科导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学科教学的示范者。每学年在校内进行1次以上教学展示,提交1份以上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每学年上1次区级及以上示范展示课或教学研究课。

(3)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着,经常做读书笔记和教育教学研究札记。每年在教育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教育论文。

(4)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四年内参与完成1项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区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5)准时参加工作室各类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接受负责人的检查评估,及时汇报工作。帮助学科导师维护工作室网页,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式研讨。

(7)完成学科导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8)研修成员为学校教研组的,应结合教研组工作计划达成研修目标。

第五条 建设办法

(一)全区所有区学科骨干以上教师均需参与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工作,担任站长(主任)及学科导师。

(二)学科导师和研修员一般采用师徒结对方式选择,特殊情况由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站长(主任)与区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办公室签订协议书,学科导师与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站长(主任)签订协议书,分别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学科导师与带徒学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第六条 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工作站(点)站长(主任)、学科导师每轮工作四年,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必须带编到工作室(点)学校工作。

(二)场地及时间保障。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工作点的挂牌学校应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为主持人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机制保障。

1.落实责任制。建立区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责任制度,区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工作,各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站长(主任)、学科导师负责相关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工作。

2.纳入考评机制。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与晋升骨干层次、晋升职称、评先评优、教师考核挂钩。

3.纳入师训项目。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成员学习培训经历作为教师专业发展指令性培训项目,考核合格者登记相应学分。

(四)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运行资金由专项资金、研修学员学费及各街道支持经费三部分组成。

(1)专项资金:成立当年按2万元标准下拨建室(点)经费到相关学校,用于各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的设备添置、室内布置等。年度活动经费标准:特级教师工作室每年每室5万元,名师工作室每年每室3万元,骨干教师工作点每年每点2万元。

(2)研修学员学费:研修学员学费由学员所在学校划拨到名优骨干教师工作站相应账户。标准如下:特级教师研修员每年每人2万元,名师工作站研修员每年每人1万元,骨干教师工作点学员每年每人5000元。

(3)各街道支持经费,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经费使用。教师培训中心设立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专用账户,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根据各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定期下拨。各工作站(室)相应经费由站长(主任)及学科导师负责使用,严格按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核销。

第七条 考核办法

(一)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考核:由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办公室牵头,在每年7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停拨工作经费,并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资格;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各工作室运行一个周期结束,需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成绩显着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研修员考核:研修员的考核于每年7月初进行,由站(室)主持人负责,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考核情况报区名师工作站办公室备案;同时于每年9月按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点)。

(三)名师工作室的站长(主任)、学科导师及研修员在研修期间若调离北仑教育系统,或脱离学校或教研一线教学岗位,或在任职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法纪处分,则自动脱离工作室,取消站长(主任)、学科导师或研修员资格,并按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违约责任。

(四)名优教师建立名优骨干教师工作室情况纳入名优骨干教师考核体系,应建而未建工作点或工作点建设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骨干教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