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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2016-2020年)

来源:日期:2021/12/10 7: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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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省级名优教师校长服务乡村、支持乡村的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及专业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着重解决当前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队伍梯队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名优教师校长示范引领、服务乡村的作用,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校长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 工作目标

  以“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工作为基础,计划遴选认定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3000人,学科带头人600人,教学名师150人,骨干校长600人,专家型校长150人,初步建立总量适当、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名优教师校长支持体系,努力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名优教师校长队伍,切实发挥名优教师校长队伍的示范引领、服务乡村的作用。

    三、 任务措施

    1. 按照工作目标,每年遴选认定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600人,学科带头人120人,教学名师30人,骨干校长120人,专家型校长30人,并授予相应的人才称号。支持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优先推荐及选派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参评国家级荣誉称号及国家级培训。

    2. 支持名优教师校长自身专业发展。搭建名优教师校长集中研修的平台,建立名优教师校长积极参与、合作研修与自主发展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名优教师校长申报科研课题、承担国家和省重要教育科研项目,积极著书立说。加强名师工作室和专家型校长工作室的专业指导与管理,努力实现“组建一个工作室,凝聚一批骨干,聚焦一个项目,服务一个乡村,带出一支队伍,实现一些突破,推动一个学科发展”的目的。

    3. 发挥名优教师校长的辐射引领作用。名优教师校长要通过下校诊断、做示范课、讲学、教育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指导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名优教师校长通过承担省、市、县(市、区)各级培训任务,切实提高名优教师校长的教育实践和培训能力,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

    4. 名优教师校长定期到乡村支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名优教师校长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教学名师和专家型校长定点帮扶本区域内一所或多所乡村学校,每年要完成至少4次乡村教师培训任务。通过名优教师校长的帮扶和言传身教,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省、市教学名师工作室组成成员要有乡村教师代表,专家型校长工作室组成成员要有乡村学校校长代表。在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的评选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

    四、 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管理。名优教师校长成长支持计划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负责名优教师校长遴选认定方案的制定,名优教师校长业务指导与服务、支教计划研制和研修活动策划,并做好研修活动考核评价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名优教师校长的岗位研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考评与管理,积极提供参加省级研修、承担培训任务、送教下乡等活动期间的有关条件。名优教师校长要积极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研修、送教下乡等活动,完成规定的研修内容或工作任务。

    2. 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学名师、专家型校长等名优教师校长进行绩效考核,分类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科学评价、过程考核,切实发挥名优教师校长引领带头作用。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名优教师校长,将取消其资格。

    3. 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掘名优教师校长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努力为名优教师校长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使名优教师校长能潜心钻研、积极实践,早出成果、多出成果。要积极促进名优教师校长的优秀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完善和普及,大力宣传名优教师校长爱岗敬业、献身教育、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