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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日期:2021/12/10 7: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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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市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引领优秀教育教学人才成长,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建设“盘锦市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并制定本方案。

    一、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名师工作室是指由市教育局授权并挂牌成立,在市教师进修学院指导下,以名师及学科命名,设在名师所在学校的教师工作室。它是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优秀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塑造一支在全市乃至全国教育教学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二、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楷模、教学的能手、科研的骨干。

    2.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有一流的教育教学业绩,在全市乃至全国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优先选拔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学科带头人和盘锦市学科特级教师作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其中,已经担任辽宁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者,不在选拔之列。

    4.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任务,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全市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科研成果优秀奖;或本人独立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不含教案、试题、练习册、论文集等);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5.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利用网络进行学科教研和交流。

    6.身心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选拔条件

    1.在市内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其中,优先选拔辽宁省骨干教师、盘锦市学科带头人和盘锦市青年教师教学岗位能手作为名师工作室成员,其中,已经成为辽宁省名师工作室成员者,不在选拔之列。

    2.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与任务。

    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运用网络进行学科教研与交流。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能力承担工作任务。

    三、名师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

    1.制定、完善规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名师工作室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室成员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工作室成员进行年度总结和届终总结。名师工作室总体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每学期具体工作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2.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作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业务能力取得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力争培养出本学科在省、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3.探索、开展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把有效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重点研究内容和方向,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课题立项需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撰写高质量的文章,发表在公开刊物上(每人至少一篇),发表的文章需与所研究实施的课题内容相关。

    4.宣传、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师工作室要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和明确的活动主题,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的送教活动。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和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要带领工作室成员讲授10节以上(含10节)的市级以上公开课;开展10次以上(含10次)的市级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5.开发、整合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名师工作室要结合新课程实施要求,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工作室目标,建立网上研修平台,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交流研讨、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四、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程序

    (一)确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每个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

    (二)名师工作室其它成员选拔

    每个工作室成员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人。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由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研究确定。

    (三)挂牌运行

    市教育局为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工作室依据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1.按照“县(区)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管理,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2.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培训部门负责协助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名师工作室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配备名师工作室工作场所和基础设施等,保障名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开展。

    六、名师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1.名师工作室以两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内,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估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估。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情况、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作用、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资源等。

    3.市教师进修学院组成考核组,负责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工作室整体工作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工作室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活动开展效果和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评估。

    4.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5.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名师工作室建设的保障措施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须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网络和办公设备等;在保证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名师完成工作室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相应减轻在本单位的工作量。

    2.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工作室成员集中学习、集体活动、作用发挥、成果推广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在经费和政策上予以保障。

    3.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请市内外名师、高校专家和优秀教研员担任工作室导师,为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建立名师工作室定期学习交流机制。

    4.市教育局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一个工作周期内一次性给每个名师工作室投入经费叁万元,拨付到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名师工作室所在县(区)或市直学校配套投入经费两万元支持工作室建设。经费使用权归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校负责管理,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用品等费用;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考察学习费等。

    八、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享有的权利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享有各级各类名优教师评选的优先推荐权。

    2.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享有参加国家、省、市重大教学科研及相关培训活动的优先权。

    3.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各项活动记入教师所在学校的个人工作总量。

    4.名师工作室筹划开设的公开课,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认定为市级公开课。

    5.名师工作室成员撰写的论文及反思文章优先推荐在《盘锦教育研究》上发表,并推选精品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6.名师工作室成员在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