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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8/29 15: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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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现就2022年市级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骨干教师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要求,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师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21〕25号),“十四五”末,六盘水市要培养“黔灵名师”60名、“黔灵名校长”15名、省级骨干教师500名,按照“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2022年拟评选在课堂教学、学生培养、教学研究、示范带动教师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市级教学名师100名、名校长25名、名班主任60名和市级骨干教师755名。

二、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教师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推荐对象

(一)教学名师从市级骨干教师,或获县级及以上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的县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中选拔。

(二)名校长从县级名校长,或所任职学校在任期内获得市级1次(县级2次)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校长,或其他优秀校长中选拔。

(三)名班主任从市级骨干班主任,或县级名班主任,或获县级及以上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的班主任中选拔。

(四)骨干教师从县级教学名师,或县级骨干教师, 或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兼职教研员,或获县级及以上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的优秀教师中选拔。

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推荐原则

(一)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第一标准,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对象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学事故、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发表不当言论及其他有损教师声誉等师德失范行为或有上述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一票否决。

(二)坚持教学业绩导向原则。教师教学业绩作为评选的重要风向标,在教学质量监测中表现突出成绩靠前的优先推荐,对于教学业绩挂末、不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不得申报。在2022年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中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申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根据分配名额逐级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报市级评审。

(四)坚持全面统筹兼顾原则。各地各学校推荐必须统筹兼顾学段、学科和学校类别人员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优先,在专业技术职务、论文等要求上可适当放宽,推荐上报的市级骨干教师中,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的比例不低于30%。

五、推荐条件

(一)教学名师(取得参评资格以来)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践行“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在学生、家长、一线教师中评价优秀,社会认可度高。(提供学校或部门证明材料)

2.从教以来累计任教或从事教育科研工作8年以上(两者可累计),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推荐校长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3.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学科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任现职以来承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名优课等教研、教育学术活动的主讲教师或评审专家或培训主讲教师3次及以上。

4.积极示范引领,发出“六盘水声音”。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跨本区域的论坛、研讨活动上进行主旨宣讲或主题报告1次及以上,或与本区域内乡村教师正式结伴成师徒关系1人及以上且每年至少到各结伴的乡村教师所在学校送教1次及以上。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学科教学质量在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在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上具有特色,能熟练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上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6.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指导、培养2名及以上中青年教师,所指导、培养的中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在教师成长梯队中提升(含成为某一方面公认的“知名教师”),或担任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含教育硕士导师)。

7.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及汇演、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比赛等活动中有2人(次)及以上获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担任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3人(次)及以上。

8.教研能力强,在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本学科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中的问题,并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可。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教学总结等1篇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本学科的校本课题1项及以上,或获市级教育科研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列前5,或市级教学成果奖排列前3。

9.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人员,除符合上述1-6项外,还须具备: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参与完成本学科的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效果显著。

10.幼儿园教师除符合上述1-6项外,还须具备:开展县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及以上,并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制作等评比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11.职教人员除符合1-8项外,还须具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创新团队、示范(骨干)专业、精品课程、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工作室主持人,或主持开发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获得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优质课、示范课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名校长选拔条件(取得参评资格以来)

1.符合本通知中第五款《推荐条件》(一)中的第1条。

2.担任学校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累计3年以上,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研修培训,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3.重视并引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专业发展和示范引领,完善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并有效实施学校校本研修制度,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名师、名班主任等工作室工作,学校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任期内学校教师无违纪违法行为。

4.办学成绩显著,近三年任职学校的办学质量排名在县域内或同类学校前列。幼儿园按《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组织教学,成绩突出;特殊教育学校学科教学、康复教学、各类竞赛活动落实好,成效显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监测排名靠前,社会认可度高;中等职业学校在特色专业发展、招生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排名靠前或连续三年持续进位。

5.学校管理规范,办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同行认可度、社会知名度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学校综合类获奖佐证材料)

6.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近五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教育学术著作(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近五年担任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授课累计3次以上。

7.积极示范引领,发出“六盘水声音”。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跨本区域的论坛、研讨活动上进行主旨宣讲或主题报告2次及以上,或与本区域内乡村学校正式结对1所及以上,且每年到各结对的乡村学校送培送教2次及以上。

8.近五年来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同等条件下有课题结题的优先)。

9.近三年每周承担教学任课或听评课不少于2课时。

(三)名班主任选拔条件(取得参评资格以来)

1.符合本通知中第五款《推荐条件》(一)中的第1条。

2.现任班主任且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或累计8年。近五年来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2次及以上。

3.积极参加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班主任专题培训。(提供培训证书及培训心得)

4.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任班主任以来,主持完成校本课题1项及以上或参与完成县级及以上课题2项及以上。

5.班级管理成效显著。所带班级班风、学风积极向上,班级综合评比在学校中名列前茅,在本校或所在辖区内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近五年来获校级及以上文明班级(优秀班级、优秀中队、优秀团支部、进步明显班级体等)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6.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辅导工作,教育效果明显,近五年来所带班级学生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2人(次)及以上。所带班级学生有良好的劳动和行为习惯,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7.近五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业务竞赛(少先队中队活动、德育创新等)表彰1次及以上,并担任2次及以上校级、1次及以上县级班会公开课或班主任讲座主讲人。

8.幼儿园教师除符合上述1-4项外,还需具备:教学设计、玩教具评比、游戏案例评比、课题成果等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次及以上;指导班级幼儿参与各类赛事并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人(次)及以上;班级管理经验公开发表在县级及以上刊物2篇及以上,或在开展县级及以上公开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2次及以上,或到乡镇送培送教2次及以上。

(四)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取得参评资格以来)

1.符合本通知中第五款《推荐条件》(一)中的第1条。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一级(乡镇及以下学校、幼儿园可放宽到二级教师)及以上。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提供学校或部门证明材料)

3.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承担过1次及以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等教研、教育学术活动的主讲教师或评审专家。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2份经学校验证的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上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指导、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或担任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含教育硕士导师)。

6.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及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有1人(次)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担任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1人次及以上。

7.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教学总结等1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本学科的校本课题1项及以上。

8.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除符合上述1-5项外,还须具备:主持完成1项本学科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本学科的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并在县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且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9.学前教育人员,除符合上述1-5项外,还须具备:开展县级公开交流活动1次及以上,并获得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制作等评比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10.职教人员,除符合上述1-7项外,还须具备:是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创新团队、示范(骨干)专业、精品课程、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参与者(前3位),或参与(前5位)开发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获得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优质示范课省级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及以上。

(五)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乡村名师工作室或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优秀成员(助理等)。

2.受市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市外高等院校邀请进行讲学、授课,担任评委等活动1次及以上或受市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进行讲学、授课,担任评委等活动2次及以上或市内高等学校校级特聘兼职教师。

3.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及以上的教师。

4.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1年及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6.省级示范性高中教师。

六、名额分配

参照各市(特区、区)教师数,以及“十四五”培养市级名师名校长及骨干教师数等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具体见《通知》附件1、2。

七、推荐程序

(一)县级评审。各学校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经学校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特区、区)教育局。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对学校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等报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对推荐教师进行把关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等报市教育局。

(二)市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市(特区、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推荐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认定。市教育局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经局党委会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

八、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上报材料

1.评审报告(需说明评审过程,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占比、校长占比;按学段、学科分别说明推荐人员结构、公示情况等)一份。

2.《统计表》按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骨干教师评审情况排序后填报,一式1份。

3.《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一份作为公共材料按《统计表》顺序排序后上报,另两份装入个人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通过省电子政务网协同发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工作科)李静处。

(二)个人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政策性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2.证明材料1份(附件3),学校签字、盖章。

3.推荐表2份。

第二部分:个人业绩材料

4.个人总结(1000字左右)1份,本人签字。

5.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1套。(按推荐条件顺序装订)

第三部分:同等条件下优推材料复印件1套。

以上材料按第一、二、三部分顺序装订(要求有对应目录和页码),学校审核原件后签字、盖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学校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负责的原则,保证材料真实有效。评审材料一律不返还,请妥善保管原件。

(四)评审材料按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分类报送。

(五)时间安排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于2022年7月12日下午14:00前将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起报送(市直属学校自行报送),具体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人:李静

联系电话:8223860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六盘水市2022年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2.六盘水市2022年高中阶段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分科目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