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名师工作室网

学段 总站
首页>政策

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指导意见

来源:日期:2023/8/15 11:08:47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增强教师专业成长内生动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积极性,提升全市家长家庭教育素养,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实施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生涯的自我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制度、三级联动、统筹推进,用3—5年时间建立起层次分明、标准明确、阶梯成长、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专业梯队,与评优树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绩效激励实现有机结合,引导广大教师把指导家庭教育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梯队层级与标准

青岛市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设计为三个梯队三个层级。三个梯队为学校梯队、区(市)级梯队、市级梯队,三个层级为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指导师、名师。各学校幼儿园要组建好骨干教师和指导师团队,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好指导师和名师团队。

1.骨干教师(班主任与副班主任)。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专题培训和集体教研,不断丰富家庭教育知识与识别学生心理问题的素养;掌握家庭教育课程“五步教学法”,能够胜任家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具备组织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校社实践活动的能力。

2.指导师。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家庭学、生涯规划等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独立上好“家长大课堂”,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理念;把握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科学教养策略及问题应对能力,能够有效进行家庭与学生发展指导,帮助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

3.名师。具有厚实广博的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和自我学习提升能力;积极进行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教育课题研究,在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领域有成功的经验和科学的创新做法;主动承担家庭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组织、带头作用,能带领团队集体创优,在学校及本域内起引领示范作用。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认定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热心家庭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身心条件。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申报学年两学期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申报资格

1.现任班主任、副班主任能够达到骨干教师标准,胜任骨干教师工作的可以申报骨干教师。

2.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家庭教育兼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生涯教育教师、分管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学科教师,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且能够胜任指导师工作的可以申报指导师。

3.家庭教育骨干教师、指导师等能够达到名师标准,胜任名师工作,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中得到广泛认可,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可以申报名师。

四、认定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一校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梯队层级认定标准和认定结果使用办法。

(二)自主申报。根据学校幼儿园、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等工作安排,教师在梳理总结原有工作业绩、规划下一阶段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梯队层级认定标准,自主申报进入、晋升或降低、退出梯队层级,并提交所需实证材料。

(三)审核推荐。学校成立审核工作组织,对教师自主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做出校级审核认定,并根据要求,推荐上报区(市)和市级梯队层级。

(四)建立档案。规范过程管理,建立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纸质和电子档案,为教师发展提供客观记录和认定依据。

(五)首次过渡。首次组织实施时,应组织梯队层级过渡,学校幼儿园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并推荐到区(市)和市级相应梯队。

五、主要职责

1.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组织家长上好每学年4次8课时家长课程“必修课”;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做到教育政策、关心关爱、问计需求“三带给”和学生居家情况、家长意见诉求“两带回”;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家校沟通,规范组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校共育活动等;指导家委会规范建设和运行,协助落实家委会的教育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

2.指导师。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年级及以上“家长大课堂”或“家长开学第一课”活动;承担区(校)本家长课程的研发、宣讲、录制等工作;积极参与、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进学校、进村社、进企业、进机关等宣讲活动。

3.名师。承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积极培养家庭教育工作后备人才,传播先进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面向区域内未成年人家长提供家庭建设、身心发展、学习生活、生涯规划、亲子关系、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和辅导工作;针对重难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理论及实践研究,助力家庭教育工作特色发展;协助完成区域评审、培训、教研工作任务,合力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家校社协同育人水平。

六、管理与使用

(一)动态管理。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校级、区(市)级和市级三级评审认定。对当年度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作退出处理,取消梯队成员资格;符合基本条件后,再重新对照标准认定相应梯队。

(二)培训培养。学校、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要根据教师梯队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教研、资金等支持,鼓励各层级教师主动参加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及研讨活动。每学年骨干教师、指导师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培训不少于6课时;各级家庭教育名师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线上线下累计不少于20课时。

(三)评价激励。将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梯队建设情况纳入家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激励措施。市教育局利用三年时间培育30名家庭教育名师,将家庭教育名师纳入教育专家资源库,组织家庭教育名师承担家庭教育评审、培训、带徒、教研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