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09〕3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效果,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为规范工作室的建设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宗旨
工作室是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学名师个人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合作共同体。工作室旨在:
1.促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有影响、有水平的教学名师。
2.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升教学质量,增强教学实效。
二、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广东高校55周岁以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就学工作,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3.热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教学效果突出、教学特色鲜明,深受学生喜爱,是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中坚力量,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在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具有示范效应,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过省级或国家级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品(重点)课程;主持过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课程建设;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获得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教师、骨干教师称号;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称号;入选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资助;在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5.乐于奉献,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工作室职能
1.培养、培训青年教师。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组织开展工作室学员选拔工作,学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学习时间为期1年,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习。原则上每个工作室每批8-10人,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学员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1/5。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计划,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实施指导,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处。有条件的可以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前、教学、科研、实践等培训任务。
2.开展课题研究。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发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承担有关部门的委托课题,推出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每年至少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同时每位学员每年至少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科研论文。
3.推广教学经验。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并通过教学观摩、教学研讨会、巡讲等形式加以介绍、推广,展示教学成果。开展对外教学交流活动。
4.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根据本工作室特色,参与广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课题库、教学案例库、微课资源库、示范教学资源库、德育文库等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四、设立程序
1.申报遴选。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组织遴选,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2.审核认定。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候选人,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3.挂牌运行。经认定后“名师工作室”挂牌并与省教育厅签订协议。工作室按照协议规定内容开展工作。
五、组织管理
1.工作室由省教育厅和工作室所在学校共管共建。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设立专项经费,每年拨付资助经费10万元,整合全省高校资源,从资金、人力、政策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工作室的支持。
2.工作室所在学校要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按照不低于专项经费1:1的比例提供相应配套经费,并保证工作室建设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要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配备工作人员,协调工作关系,为工作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3.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参与工作室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督促授课教师加强教学和方法研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教学名师。
4.工作室产生的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须注明研究项目受到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专项资助。
5.工作室每年要向省教育厅提交工作报告。省教育厅根据工作报告,结合实地调查了解和学员反馈意见,每两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工作室资格。
6.工作室主持人如调离岗位或退休,该工作室则自动撤销。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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