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三名”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制度
城口县“三名”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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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城口县“三名”工作室是指中小学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师工作室。为进一步规范“三名”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师和校长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室是以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师为纽带,集教、学、研、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学习共同体,是促进中青年校(园)长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平台,带动全县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第三条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以“城口县+主持人+名校(园)长或名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命名。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工作室由1名主持人和5-10名学员组成。工作室设在主持人所在单位,由县教委授牌,原则上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专设办公室并挂牌。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主持人的申报条件
(一)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教育理想、深厚的教育情怀、高尚的师德师风,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依法治校。
2.办学理念先进,办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果显著,近五年所管理学校在督导考核中位居同类学校前列,在县域内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同行和社会认可度较高。
3.具有强烈的发展愿望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主持县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项目)至少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办学治校相关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出版办学治校方面的著作。
4.担任正职校园长3年及以上(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1)积极承担校长教师培训任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2)主动参与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
(3)县级及以上骨干校园长、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结业学员。
(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自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小学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学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3.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从事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4.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班主任工作荣誉或奖励。
(三)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1.师德高尚,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学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扎实的教学功底,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学理念和鲜明的教育教学特色,中职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行业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长期坚守教学一线,身体健康且近五年连续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或教研、培训工作,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具有丰富的培养青年教师的经验。
4.近五年所任教学科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30%。主持或主研县级及以上教改、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有阶段性成果。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活动,或撰写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荣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研究成果、典型案例被县级及以上部门推广使用,或研究成果获县级及以上成果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中职教师获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或获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技术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获市级奖励)。
5.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任教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8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五条 ?工作室学员申报条件
(一)名校(园)长工作室学员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办学理念思路清晰,取得一定办学成效,具有一定的同行和社会认可度。
3.具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主持或主研县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研究课题1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办学治校方面论文或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出版办学治校方面著作。
4.担任正副职校园长累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获评县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校园长或所管理工作获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名班主任工作室学员申报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敬业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2.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且仍在班主任岗位工作的教师。积极向上,富有钻研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好的发展潜质,能开展班级管理研究。
3.主持、主研或参研校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或撰写论文或班级管理案例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基本功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4.在班主任岗位上任职至少2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5.获县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名师工作室学员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任教学科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40%。
2.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3.主持、主研或参研校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或撰写论文(案例)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4.身体健康,教龄3年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获县级及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荣誉或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遴选程序
(一)本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校园长)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城口县“三名”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委。
(三)组织评审。县教委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审核认定。将评审结果提交县教委审议通过后予以行文公布。
第七条 ?工作室学员评选程序
(一)本人自荐或主持人推荐。凡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城口县“三名”工作室学员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委。
(三)组织评审。县教委组织工作室主持人对各校推荐人员按照条件进行评审。
(四)审核认定。将评审结果提交县教委审议通过后予以行文公布。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主持人职责及任务
(一)根据条件遴选工作室学员,制定工作室规章制度、三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员培养方案、签订学员培养责任书,指导学员完成个人成长计划。建立工作室成长档案,负责学员年度、周期考核工作。
(二)开展工作室各类研训活动,承担研训重点工作任务。
(三)组织学员开展课题研究。
(四)带动学员专业发展,促进学员能力水平共提升。
第九条? 工作室学员职责及任务
(一)制定个人三年成长规划、年度学习计划,撰写年度学习总结,完善个人成长档案。
(二)服从主持人研训任务安排,积极参与工作室各类研修活动、重点研训任务及各类竞赛。
(三)积极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
(四)组建工作站,带动工作站成员专业发展。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县教委负责工作室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经费,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遴选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组建工作室并授牌。
(二)相关科室分别督促、指导县教师进修学校对工作室开展业务指导和过程管理。
(三)按建设周期内3万元/年标准划拨工作室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工作室具体管理工作。
(一)审核工作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
(二)强化过程管理,不定期到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听课、座谈、查看资料等形式,检查和指导工作室活动开展情况。
(三)搭建研训平台,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公开课、专题讲座、论坛、送教下乡、各类教育教学大赛、论文评选与发表等活动。
(四)加强经费监管。专账管理工作室经费并主动接受审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活动开展、参加学习交流及研修成果推广等。
第十二条 ?县教委办公室在城口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工作室专栏,每学期发布每个工作室高质量活动简报不少于3篇。
第十三条 ?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充分保障工作室成员研修时间。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四条?工作室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相结合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工作室学员由主持人负责考核,工作室由县教师进修校负责考核。
(一)工作室考核内容。包含工作室管理、活动开展、业绩成效及特色亮点等(详见附件3)。
(二)工作室学员考核内容。包含学员自我管理、活动参与、业绩成果及特色亮点等(详见附件4)。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工作室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照《城口县名校长名教师专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落实待遇。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合格”,县教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摘牌停运并取消待遇。工作室届满考核为“优秀”,主持人可申请招收下一批次工作室学员。
(二)工作室学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选和高层次研修活动。学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本人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未经县教委同意,学员不得擅自退出工作室。
(三)工作室学员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直接认定为县级骨干教师,并优先推荐评选市级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学科名师等。届满考核为“优秀”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城教人〔2017〕127号)、《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章程(试行)的通知》(城教人〔2017〕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城口县名师名家“1+N”帮带制度(试行)》中关于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的职责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城口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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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城口县“三名”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
2.城口县“三名”工作室学员申报表
3.城口县“三名”工作室考核评价表
4.城口县“三名”工作室学员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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