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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 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6/10/28 1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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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教体艺厅函〔2026〕4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
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有关部署,深入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充分发挥名师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培育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要求,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批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成果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新时代美育名师,带动种子教师,为新时代学校美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计划建设15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由主持人领衔负责,以育人成效为导向,强化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提质团队建设与发展,提升社会服务功能,打造形成育人人为本、名师引领、团队合作、协同创新的学校美育骨干队伍。

三、建设任务

(一)挖掘美育育人功能。

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发挥美育在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等方面的价值功能,以美育浸润学生、浸润教师、浸润学校,形成“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典型经验,辐射带动跨区域学校和教师,充分彰显学校美育强大感召力。

(二)打造美育教师团队。

以师德师风和专业能力素养建设为核心,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依托主持人“传帮带”作用,构建“导师制+项目制”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模式,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开展美育研修、培训交流等,培养一批骨干名师,帮扶薄弱地区美育教师成长,带动中西部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学校美育协同发展。

(三)创新美育课程教学。

遵循美育特点,激发艺术课堂活力,打造美育精品课程。深入挖掘各学科蕴含的美育价值与功能,拓展学科美育实践路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美育教学与实践,形成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

(四)深化美育改革研究。

夯实理论研究基础,深化艺术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研究,加强学科美育教学改革、美育评价方法、艺术教育国际比较等研究,推动成果向课堂教学、教材编写、教师培训、艺术实践等转化应用。

(五)形成特色美育实践成果。

组织开展多样化艺术实践,指导学生参与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学生艺术团建设,促进城乡学校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学校艺术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主持人基本要求。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厚植美育情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公道正派。遵循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教学能力、深厚的美育素养与人文底蕴。一线美育教学经验丰富,潜心教学与教研,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和育人成效,事迹突出。有组织、培养和指导优秀骨干教师的意愿和能力,改革创新意识强。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团队基本要求。现有团队成员为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规范,育人意识强,美育素养高,美育情怀深厚。扎根学校美育工作一线,有丰富的美育教学或指导艺术实践经历,成果显著。团队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

3.其他要求。主持人和团队成员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情况。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场地设施和专项经费等支持。工作室明确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成员评价机制,形成内部工作动态监测与反馈机制。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自愿申报,填写《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1,附佐证材料,与申报书合订),逐级报送至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统筹本地区名师工作室推荐报送工作,每个省份可推荐不超过6个,其中主持人单位为高校的不超过2个。各省份要结合实际制定办法,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评审,报送前须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不得以内部公示代替)。

3.2026年11月13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申报书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纸质材料邮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毛亚男、刘立京,电话010-66097226、6609615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4.教育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复核,经公示后,公布名师工作室名单。

5.认定的名师工作室发生主持人工作单位等变动的,须在三个月内由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组织复核,完成变更程序。

五、组织管理

(一)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根据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情况,规划、布局名师工作室建设,负责组织申报、遴选、认定,组织对名师工作室建设效果与质量的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定期开展复核,实施动态管理。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制定本区域内的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规划,推动形成国家级引领、省级联动的名师工作室协同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区域美育一体化建设。在经费、课题、平台及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对辖区内名师工作室开展年度考核、实地抽查和动态监测,不符合标准的可提请教育部取消认定。

(三)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加强对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学校领导分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保障机制,落实经费、场地、设施等配套条件,加强典型经验和成果宣传分享,积极推广优质教学成果。

附件:1.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引

3.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
申报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师工作室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主  持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制

2026年9月

一、主持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教    龄

 

任教专业 
 (学科)

 



现任行政职务

 

职    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讲课程 
 (近 5 年)

年度(学期)

课程名称

学   时

授课对象

总人数




















从事美育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

(从大学填起)


代表性教学、学术成果

(近 5 年内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材专著、论文课题等,限 10 条)


指导团队(青年骨干教师)情况

(组织团队开展课堂教学、专题研修、艺术实践等情况)


典型事迹与育人成效

(限 500 字以内,具体案例可另附页)


获得重要荣誉奖励、社会服务和成果推广情况

(近 5 年,限 10 条,如负责人已主持省级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或有担任 “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 主要成员等经历,请注明)


二、团队基本情况

核心成员 
 (不超过 
 10 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任教学科

研究方向

工作单位及职务





































教育教学、创作、科研等标志性成果

(不超过 20 条)

团队取得的典型成效

(如团队成员中包含乡村美育教师或入选相关计划请单独注明)

三、建设方案

总体目标和实施思路(含三年的目标任务、团队结构、主要措施、预期成效等)


四、推荐意见

学校意见

(须核查,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名师工作室团队全体成员思想端正、履职表现良好,严守师德师风规范,无师德失范问题,未出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对名师工作室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高校可不填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指引

1.发展理念先进,工作定位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切实发挥专业赋能作用。

2.发挥主持人“传帮带”作用,建立“导师制+项目制”培养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团队结构。

3.建立美育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记录成员成长轨迹和成果转化情况,培育一批优秀中青年美育教师和美育专家。

4.研发高质量美育课程,建设数字化美育教学资源库,开展学科美育教学改革实践。

5.深化科学研究,推广研究成果,提升学术影响力。

6.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校园文化活动,营造面向人人的美育氛围。

7.组织跨区域美育师资课程培训、研修、展演等活动,开展美育教学展示。

8.开展美育薄弱学校与乡村学校帮扶送教服务,推动学校美育成果服务乡村振兴。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3

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市教育局/高校(加盖公章)

序号

名师工作室名称

主持人姓名

主持人联系电话

备注
















报送人:                                     联系电话: